2014備考加油站:合同的分類


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jù)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合同名稱并設有專門規(guī)定為標準,合同可以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法律對某類合同賦予專門名稱,并設定專門規(guī)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十五類合同。
無名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規(guī)定專門名稱和專門規(guī)則的合同。無名合同,是合同實踐的常態(tài)。
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依合同當事人之間是否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為標準,合同可以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當事人之間互相承擔義務,或者說,當事人均承擔義務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單務合同是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另一方不承擔義務只享有權利的合同。例如,贈與合同、借用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雙務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依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是否可以從中獲取某種利益為標準,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須向另一方付出相應代價的合同,諸如買賣、租賃、運輸、承攬等等。無償合同,是一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規(guī)定權益,但無須向另一方付出相應對價的合同。例如贈與合同、借用合同。
四、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交付標的物為標準。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設計合同。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須交付示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jù)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采取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為標準,可以將合同劃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須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和非格式
合同是否預先擬定,可以將合同分為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定式合同,為不特定的人交易而預先確定的,且不允許相對人對其內容作任何變更的合同。對于格式條款有兩種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七、主合同和從合同
以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準,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主合同可以獨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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