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相關復習資料(18)


三、導致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
《合同法》第91條規定,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2Z202060 違約責任
2Z202061.掌握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違約責任與違約行為
(一)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將違約行為根據不同標準,可將違約行為作以下分類: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
2.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這種財產責任表現為支付違約金、定金、賠償損失、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盡管違約責任含有制裁性,但是,違約責任的本質不在于對違約方的制裁,而在于對被違約方的補償,更主要表現為補償性。
(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1.主觀要件
主觀要件是指作為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即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只要造成違約的事實,均應承擔違約法律責任。
2.客觀要件
客觀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未按照法定或約定全面地履行應盡的義務,也即出現了客觀地違約事實,即應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實行嚴格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是指有違約行為即構成違約責任,只有存在免責事由的時候才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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