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考前答疑精選(3)


請問:轉包和分包的區別?我就些理解不了,能否從現實中各舉個例子。
答:轉包是接到工程后自己不干,轉手給別人。分包是自己接到工程后,自己干一部分,分出去一部分。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該評標委員會人數不應少于( )人。答案是3人對嗎?
答:應該是5人。
關于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一書已經通讀,但是對于建設方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有些混淆,特別是在合同的履行一節,讓我感覺 建設方 可以是 債權人 也可以是債務人。
答:是這樣的。債權人債務人是相對于某一債的關系的。負有履行債務的人是債務人,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建設方負有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義務,所以這個關系中,建設方是債務人,施工方是債權人。同時,如果施工方違約給建設方造成損失,則負有向建設方賠償的義務,在這個關系中,建設方就是債權人,施工方是債務人。
什么叫施工單項合同
答:這個和建設項目劃分的單項工程不同,這里指的一個合同。
抵押、留置、保證、質押這幾項的區別 如何理解 請舉例說明 還有委托代理與法定代理的不同? 如何理解 請舉例說明
以及中止及中斷的區別?如何理解 請舉例說明。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設項目的發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賠償,兩單位相互推諉。如果發包人或者承包人同意賠償,就是中斷,那推諉算什么?
答:我簡單舉個例子,比如我買房有房產做抵押貸款,屬抵押;某商場欠某運輸公司運輸費,運輸公司將部分貨物進行留置;我想貸款,找了個信譽比較好的公司做擔保,叫保證;我想貸款,將我的汽車放在債主那,叫質押。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王某于同年5月10日找到建設項目的發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賠償,兩單位相互推諉。推諉不算什么,但王某要求賠償,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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