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考前答疑精選(5)


請問過了缺陷責任期后,施工單位拿到剩余的質量保證金,但在其施工的工程保修期內,和保修范圍內又出現了因為承包人的責任的質量缺陷,他應該還負有保修責任,但建設單位到時如何來約束施工單位來履行他的責任呢?或者說到時應該承包人保修,但他不來修怎么辦?
答:缺陷責任期是發包方預留質保金的一個期限,而保修期是承包人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一個期限。如果缺陷發生在缺陷責任期內,對于承包人沒有進行維修的行為,發包方是可以從質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發生在保修期內缺陷責任期外,那么對于承包商不維修的行為或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大、中、小型工程如何來區分?是以投資金額還是其他啊?怎樣區分?
答:各個行業各個時期具體區分標準不同。法規考試題上會直接告訴考生的,一般不會出具體標準讓判別是大中小型項目的。強制招標和強制監理范圍中一般以3000萬元為標準。
請問訴訟時效中斷后訴訟時效的時間將重新計算,那么終止后是否還是重新計算時間呢?
答:中止后繼續計算,不重新計算。比如假定某訴訟時效是1年,現在已經過了7個月了,遇到了一個不可抗力事件,中止了,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了一個月,一個月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了,訴訟時效繼續計算,也就是還剩余5個月。
在柳峰老師講課時對建造師擔任小型工程專業要求無限制,在《復習題》2Z201010,第6題講解中要求必須是本專業
答:《復習題》2Z201010,第6題講本專業是因為把中小型放在一起了,中型要本專業,所以趙某不能擔任各類中小型項目的項目經理。建造師擔任小型工程專業要求無限制。
10.因故中止施工,該建設單位向施工許可證發證機關報告的最遲期限應是2006年( )。
A. 10月15日 B. 10月22日
C. 11月14日 D. 12月14日
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本題開工后又因故于2006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所以最遲2006年11月14日,向發證機關報告。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請問老師,這里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怎么理解?是不是用人單位可以隨便的指定終止時間?
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你理解的正好相反,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才使用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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