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


2Z201000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建造師管理制度
2Z201011掌握注冊管理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重點解析:
此處注意掌握兩個點:
(1)“大中型”
也就是說,對于小型建設工程項目,并沒有這樣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注冊建造師。
(2)“施工單位”
對于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查、設計、工程監理等單位的負責人不要求必須是建造師。盡管建造師也可以在這些單位執業。
2Z201012掌握執業管理
一、執業范圍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Constructor)和二級建造師(Associate Constructor)。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重點解析:
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項目經理的項目范圍需要引起重視。不僅由于這是作為建造師執業的紅線,這兩個范圍也很適合出題。在這里,對于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含義要有正確的理解,此“二級及以下”強調的并不是企業資質,而是項目的規模。也就是說,二級建造師也可以在一級建筑企業執業,但是,可供執業的項目卻要在二級企業的資質范圍之內。
2Z201013 掌握執業工程規模標準
2Z201014掌握監督管理
2Z201020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21掌握法律體系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下稱《立法法》)及有關規定,我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憲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規
四、地方性法規
五、行政規章
重點解析:
注意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相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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