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二建《法規》備考: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必背10個考點



二級建造師考試涉及兩門公共課,分別為管理與法規,同時還涉及一門專業課,需要在建筑、市政、機電、公路、水利、礦業中任選一個專業參加考試。在二建考試中不僅包含選擇題,同時還有案例題,所以需要記憶的知識點非常多,數以千計的知識點只靠死記硬背肯定是不行的,為此環球網校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不同科目,不同章節,不同類型的高頻考點及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備考給與更多幫助。同時點擊文末的【免費下載】您還可以免費領取更多備考資料。
目前2022年各省二級建造師具體報名時間尚未公布,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相關的詳細信息可以點擊查看>>2022各省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及入口匯總。
2022二建《法規》備考: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必背10個考點
知識點1:法的效力層級
1.憲法至上
2.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3.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同一機關制定)
4.新法優于舊法(同一機關制定)
5.需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家長解決)
(1)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一家家長)
(2)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一家家長)
(3)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一家家長)
(4)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兩家家長)
知識點2: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法定代表人。
知識點3: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項目經理部不具有法人資格,是施工企業組建的非常設下屬機構,是一次性的具有彈性的現場生產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是受企業法人的委派,對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一種施工企業內部的崗位職務。
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承擔。
知識點4: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1) 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 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主要第(1)、(2)、(5)三種情況。
知識點5:地役權
(1) 地役權是按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
(2)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3) 地役權的變動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知識點6: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1.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動產物權以占有和交付為公示手段。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知識點7:建設工程債的產生
建設工程債產生的根據有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1.合同
合同引起債的關系,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任何合同關系的設立,都會在當事人之間發生債權債務的關系。
2.侵權
《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無因管理(相當于見義勇為)
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
4.不當得利(相當于撿便宜)
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不當得利產生的債被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知識點8:民事賠償損失的確定方法
在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中,最主要的還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有4種確定方法(注意先后順序):
1.按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根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前兩者都難以確定的,參照該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前三者都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知識點9:擔保與擔保合同的規定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知識點10:建筑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賠償金額:
以法院或政府部門裁定為準,但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保險期限:
(1) 起始:開工時或材料設備運抵工地時(以先發生者為準);
(2) 終止:驗收合格時或實際占有使用時(以先發生者為準);
(3) 任何情況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
以上是環球網校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備考資料中的一部分,您可以點擊【免費下載】在資料下載專區還有其他各科的考試大綱、高頻考點及考試真題,大家可以多下載做一做相關的練習題。同時您還可以進行【免費拼團】獲取實際跟進的考點分享及備考秘笈,希望大家都能努力備考,順利通關。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16章匯總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16章新增項目的安全管理內容及項目的應急管理2025-09-16
- 2026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15章機電工程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管理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十四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十二章無變動,第十三章(新增綠色施工的定義)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第11章施工成本管理(新增)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9-10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八章: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2025-09-16
- 2026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六章基本無,第七章組織結構模式內容全部變動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五章相關法規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