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建考試第二批次《工程法規》關鍵知識點(41-60)



編輯推薦: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第二批次《工程法規》真題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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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第二批次《工程法規》真題關鍵知識點(41-60)
41、工程建設中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標準,而現行強制性標準未作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42、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的以及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43、《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44、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由施工單位歸檔。45、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其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移交項目手續辦結前,除發生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規定情形外,不得變更注冊至另一企業。
46、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47、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8、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9、合同中的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50、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人,請求裝飾裝修工程價款就該裝飾裝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的除外;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1、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5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53、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54、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 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
5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6、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5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58、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主持,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專業的質量檢查員、施工員參加,施工單位的質量或技術負責人應參加,設計單位節能設計人員應參加。
59、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情形。
60、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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