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建《工程法規》備考高頻考點:開工及開工日期



相關推薦:二級建造師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
2021年二建考試分為兩批次,第一批次考試時間為5月22日、23日;第二批次考試時間為5月29日、30日,為了方便大家準時參加考試、打印準考證以及考后及時獲知成績查詢等重要時間節點,建議您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這些重要的考試時間節點我們都會根據官方通知提前為您發送短信提醒,讓您更加的省時省心。
開工及開工日期
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
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1)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2)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3)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當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載明的時間,并結合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的事實,認定開工日期。
【例題·單選】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3月1日,發包人于3月10日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為3月20日。接到開工通知后,承包人由于人員、設備未能及時到位,3月30日才正式施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該項目開工日期應當為( )。 【2020】
A.3月1日
B.3月20日
C.3月10日
D.3月30日
【答案】B
【解析】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整理的2021年二建《工程法規》備考高頻考點:開工及開工日期。 希望能對您有更多的幫助。另外,您可以點擊下方【免費下載】即可獲得眾多考試精華資料,同時您還可以進行【免費拼團】獲取實際跟進的考點分享及備考秘笈,希望大家都能努力備考,順利通關。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建造師備考資料有哪些2025-09-23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16章匯總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16章新增項目的安全管理內容及項目的應急管理2025-09-16
- 2026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15章機電工程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管理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十四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十二章無變動,第十三章(新增綠色施工的定義)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第11章施工成本管理(新增)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9-10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八章: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2025-09-16
- 2026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六章基本無,第七章組織結構模式內容全部變動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