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建《工程法規》考點: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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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施工許可證 | 延期 施工 規定 |
1.自領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2.可以申請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 3.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
中止 施工 規定 |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2.中止施工<1年,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 3.中止施工≥1年,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符合條件,恢復施工;不符合條件,收回證書重新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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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報告 | 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
【例題·多選】關于施工許可制度的和開工報告制度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實行開工報告批準制度的工程,必須符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B.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最多可延期6個月
C.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滿一年的,恢復施工前應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D.實行開工報告批準制度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工程,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
E.實行開工報告批準制度的工程,其開工報告主要反映的是施工企業應具備的開工條件
【答案】ABCD
【解析】國務院規定的開工報告制度,不同于建設監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雖然在字面上都是開工報告,但二者之間有著諸多不同:
(1)性質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政許可制度,后者則是建設監理過程中的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的認可。
(2)主體不同,前者是建設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后者則是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出。
(3)內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設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后者則是施工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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