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級建造師報考指南:注冊資格認定辦理條件
更新時間:2020-11-09 14:03:5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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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已經落下帷幕,近幾年二級建造師的報考熱度一直都很高,對于想報考2021年二級建造師的小伙伴是否對這項考試有所了解呢,環球網校(環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編給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級建造師報考指南:注冊資格認定辦理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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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建造師報考指南之注冊資格認定辦理條件
1.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2.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3.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4.增項注冊:
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5.注銷注冊:
注冊建造師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6.重新注冊: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7.遺失補辦:
第十九條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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