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每日一練(4月11日)


2019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每日一練(4月11日)
1.【單選】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包括( )。
A.勞動行政部門代表
B.同級工會代表
C.職工代表
D.用人單位方面代表
2.【單選】按照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下列關于定作人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定作人不按約定支付報酬的,承攬人對已完工作成果有處置權
B.定作人不能中途變更對承攬工作的要求
C.由于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定作人不負有協助的義務
D.定作人怠于答復承攬人提出的有關圖紙或技術要求中的問題而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3.【多選】 關于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不動產物權的變更登記,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B.不動產物權的轉讓,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C.不動產登記,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D.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不動產物權的設立和消滅,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答案解析請翻頁查看】
2019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每日一練(4月11日)答案
1.【答案】C
【解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2.【答案】D
【解析】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損失。
3.【答案】ABE
【解析】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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