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教材考點:施工投標條件與程序
更新時間:2018-04-23 14: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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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教材考點眾多,很難復習到重點?不用怕,環球小編每日為大家更新各科目精華考點資料,希望能幫到您,本文小編就帶大家復習2018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教材考點:施工投標條件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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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教材考點:施工投標條件與程序
投標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并在工程業績、技術能力、項目經理資格條件、財務狀況等方面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1)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投標人應當具備與投標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力量、機械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的能力,具有承擔該招標項目的能力。參加投標項目是投標人的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所允許的,并且投標人要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因為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承包建設項目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建設項目。
(2)投標人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做出規定,投標人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如果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則依照其規定。
二、共同投標的聯合體的基本條件
(1)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施工單位投標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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