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級建造師市政實務案例分析題(一)


精品資料:2018年3月二級建造師《各科目》每日一練及答案解析匯總
2018年二級建造師市政實務案例分析題(一)
(一)【背景資料】
某城市道路改造工程,隨路施工的綜合管線有0.4MPa的DN500中壓燃氣、DN1000給水管并排鋪設在道路下,燃氣管道與給水管材均為鋼管,實施雙管合槽施工。熱力隧道工程采用暗挖工藝施工。承包方A公司將工程的其中一段熱力隧道工程分包給B公司,并簽了分包合同。
1.B公司發現土層松散,有不穩定跡象,但認為根據已有經驗和這個土層的段落較短,出于省事省錢的動機,不僅沒有進行超前注漿加固等加固措施,反而加大了開挖的循環進尺,試圖“速戰速決,沖過去”,絲毫未理睬承包方A公司派駐B方現場監督檢查人員的勸阻。結果發生隧道塌方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
2.事故調查組在核查B公司施工資格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時發現,B公司根本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
1.燃氣管與給水管的水平凈距以及燃氣管頂與路面的距離有何要求?
【答案】燃氣管與給水管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0.5m,燃氣管頂的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9m。
2.試述燃氣管道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的壓力、穩定時間及合格標準。
【答案】燃氣管道強度試驗壓力為0.6MPa,穩壓1h,無漏氣為合格。管道嚴密性試驗壓力為0.46MPa,持續時間不小于24h,實際壓力降不超過允許值為合格。
3.對發生的安全事故,A公司在哪些方面有責任?
【答案】A公司沒有認真審核B公司施工資質,便與之簽了分包合同,這是A公司對這起事故首先應負的安全控制失責的責任;其次,A公司雖然采取了派人進駐B公司施工現場,并對B公司的違規操作提出了勸阻意見和正確做法,但未采取堅決制止的手段,導致事故未能避免。這是A公司安全控制不力的又一方面應負的責任。并應統計分包方傷亡事故。按規定上報和按分包合同處理分包方的傷亡事故。
4.B公司對事故應該怎么負責?
【答案】B公司不具備安全資質,又不聽A公司人員的勸阻,堅持違規操作,造成事故,完全應該負起“分包方對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以及“分包方未服從承包人的管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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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景資料】
某橋梁工程,承擔該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為達到安全文明施工,預防事故的發生,在施工前制訂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制訂了安全措施:
(1)模板安裝完畢后,經簽認后才可澆筑混凝土;
(2)制作支架、木拱架時,主要壓力桿的縱向連接應使用搭接法;
(3)當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構件跨度大于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
(4)對起重機械作業安全措施制訂“十不吊”的施工原則。
1.市政合同工程安全生產保證計劃編制的關鍵點有哪些?
【答案】
安全生產保證計劃編制的關鍵點有:
(1)安全生產保證計劃應在施工活動開始前編制完成;
(2)必須針對本工程的特點、難點進行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的剖析,準確識別出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不利環境因素;
(3)按照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原則,依靠新工藝、新技術,制訂出針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不利環境因素的管理控制方案;
(4)落實各類資源,從組織、人力、財力上給予保證;
(5)按照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循環的管理模式,結合本工程、本建設工程項目部特點制訂符合標準要求的管理程序,并認真加以論證,付諸實施。
2.逐條判斷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制訂的安全措施是否妥當?如不妥,請改正。
【答案】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制訂的安全措施的妥當與否的判定:
(1)妥當。
(2)不妥。正確做法:制作支架、木拱架時,主要壓力桿的縱向連接應使用對接法。
(3)不妥。正確做法:當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構件跨度大于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強度標準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
(4)妥當。
3.模板安裝完畢后,應對哪些項目進行檢查鑒定后方可澆筑混凝土?
【答案】
模板安裝完畢后,應對其平面位置、頂部標高、節點聯系及縱橫向穩定性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澆筑混凝土。
4.起重機械作業安全措施的“十不吊”指的是什么?
【答案】起重機械作業安全措施的“十不吊”是指:
(1)斜吊不吊;(2)超載不吊;(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埋入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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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背景資料】
A公司中標某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中水擴建工程,合同工期10個月,合同價為固定總價,工程主要包括沉淀池和濾池等現澆混凝土水池。擬建水池距現有建(構)筑物最近距離5m,其地下部分最深為3.6m,廠區地下水位在地面下約2.0m。
A公司施工項目部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含有現澆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和基坑施工方案。基坑施工方案包括降水井點設計施工、土方開挖、邊坡圍護和沉降觀測等內容。現澆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架設計及安裝拆除,鋼筋加工,混凝土供應及止水帶、預埋件安裝等。在報建設方和監理方審批時,被要求增加內容后再報批。
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混凝土供應商未能提供集料的產地證明和有效的堿含量檢測報告,被質量監督部門明令停用,造成兩周工期損失和兩萬元的經濟損失;
事件2:考慮到外錨施工對現有建(構)筑物的損壞風險,項目部參照以往經驗將原基坑施工方案的外錨護坡改為土釘護坡;實施后發生部分護坡滑裂事故;
事件3:在確認施工區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設計單位重新進行抗浮驗算,在新建池體增設了配重結構,增加了工作量。
1.補充現澆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的內容。
【答案】本工程的現澆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應補充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設計、澆筑作業、養護等內容。
2.就事件1中的工期和經濟損失,A公司可向建設方或混凝土供應商提出索賠嗎?為什么?
【答案】A公司不能向建設方索賠工期和經濟損失。因為是A公司自身失誤,屬于A公司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A公司可向混凝土供應商索賠經濟損失,是供應商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進場驗收規定,向A公司提供集料的質量保證資料。
3.分析并指出事件2在技術決策方面存在問題。
【答案】基坑外錨護坡改為土釘護坡,是基坑支護結構改變,應經穩定性計算和變形驗算,不應參照以往經驗進行技術決策。
4.事件3增加工作量能否索賠?說明理由。
【答案】能提出索賠,理由是池體增加配重結構屬設計變更,相關法規規定:工程項目已施工再進行設計變更,造成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均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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