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每日一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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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2018年二級建造師《各科目》每日一練及答案解析匯總(1月17日)
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每日一練及答案解析(1月18日)
1.【多選】承包人( ),發包人可以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A.未按約定工期完工的
B.完成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C.擅自將專業工程違法分包的
D.將工程非法轉包的
E.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將勞務部分分包的
2.【單選】訂立合同的兩個公司合并,使他們之間既存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這種事實是債權債務的( )。
A.抵銷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3.【單選】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 )。
A.通知債務人
B.經債務人同意
C.使債務人的抗辯只能針對債權人
D.只轉讓主權利,不轉讓從權利
《二級建造師-法規 每日一練》答案
1.正確答案:B,C,D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正確答案:C
參考解析:“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致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事實。如兩個相互訂有合同的企業合并,則產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3.正確答案:A
參考解析:《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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