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試要點:物權制度


【摘要】2018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試要點:物權制度。二級建造師考試大家備考也有一段時間了,環球小編近日整理了些資料幫助大家備考。下面一起來學習吧。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物權制度
1.3.7物權制度(1050P21)★★
1.3.7.1物權的概念和種類
物權: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種類 |
客體 |
特點 |
主要代表權利 |
所有權 |
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財產權利 |
(自物權)最完全的物權,他物權的產生的基礎: |
|
用益物權 |
動產、不動產 |
他物權,支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 |
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
擔保物權 |
動產、不動產、權利 |
他物權支配的是物的交換價值 |
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
注意:以上物權分類方法的標準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種不相互沖突的物權屬性
1.3.7.2抵押權(1051P21)
1、抵押權概念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可以抵押的財產必須是可以流通的,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流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有條件流通)。
2、不動產抵押權
不動產的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的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權=抵押合同+登記),在建工程可以作為抵押物(注意根據司法解釋:施工單位的優先權優于抵押權人)。
3、動產(浮動)抵押
經當事人書面協議,債務人可以將現有、將有資產(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打包抵押,屆抵押權行使時確定具體抵押財產(也稱浮動抵押)。
抵押權行使的時間:未能履行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或撤銷、約定情形出現、嚴重威脅債權的其他情況。
4、抵押權對第三人的效力
○1對買受人:抵押權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2對承租人:在先關系效力優先。
5、抵押權的放棄與順位變更
抵押權人放棄債務人自己的抵押財產的,其他擔保人在該財產范圍內免責,另有約定除外(體現主債務人的責任優先的公平原則和民事活動中意思自治原則);有多個抵押權人的,部分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變更抵押數額或者順序,未經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例如:甲公司將其房產先后抵押給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丁銀行擔保500萬元債務,后經甲公司同意乙、丁銀行交換了抵押順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債務,房屋拍賣所得為600萬元,則乙丙丁三銀行各應得多少金額?(0/300/300)
6、抵押權的實現—條件:債務人未能履行所擔保債務或者發生約定條件
○1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
○2抵押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3折價、變賣(沒有拍賣)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4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該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先押地,后蓋樓,一起賣,分別算)
○5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7、其他債權人的撤銷權
如在6○1中,折價金額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協議。
,如:甲公司將其房產先后抵押給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丙銀行擔保300萬元債務、
丁銀行擔保500萬元債務,后經甲公司同意乙、丁銀行交換了抵押順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
履行債務,房屋拍賣所得為600萬元,則乙丙丁三銀行各應得多少金額?(0/300/300)
1.3.7.3質權(1052 P22)
1、質權概念:
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了解質權人、出質人、質物、質權的含義。
動產質權自交付時設立,權利質權自交付(有憑證能交付的交付,如:提單、匯票等)或者登記(無憑證或者不能交付的,如:股票、專利權、商標權等)時設立。
2、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
義務 |
可以放棄質權。若放棄的質權是債務人提供的,其他擔保人在該范圍內免責;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
1不得擅自使用和處分質物,違反之,造成毀損要賠償;○2不得擅自轉質,違反之,造成毀損要賠償。(若是○1○2情況外的質物毀損,就不要賠償) |
3、出質人的權利
要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怠于行使,○1可請求法院拍賣、變賣質物;○2造成損害,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1.3.7.4留置權(1053 P23)
1、留置的概念
債務人逾期履行,債權人可留置已經合法占有(應依據同一合同關系,企業間除外),并有權折變拍優先受償。留置權人(留置別人的財產)、留置人(財產被留置)、留置物(留 置財產)
2、留置權人的權利
○1收取孳息(先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
○2留置權優于抵押權或質權
3、留置權的實現
沒有約定債務履行期的,應給予2個月以上的寬限期,鮮活宜腐物除外。折變價格參考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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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
(二級10-05)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權自( )時設立。
A.合同簽訂 B.備案 C.交付 D.登記
(二級10-08)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是( )。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權 C.生產原材料 D.荒地承包經營權
(二級09-04)
根據《物權法》規定,下例關于抵押權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在建工程可以作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財產出租早于抵押,該租賃關系也不得對抗已經登記的抵押物
C.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
D.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
1.3.7.5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1055P25)★★
1、建設用地使用權
概念 |
依法對國家所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
|
范圍 |
地表、地上、地下;后權不得損害前權 |
|
設立方式 |
劃撥 |
針對政府公務、軍事、公益、基建等用地:不交錢,無期限,要嚴格限制 ;期限:無限制 |
出讓 |
針對經營性用地:交出讓金,有期限,多個有意者,應當招標、拍賣公開競價 期限:居住70年,商(商業)旅(旅游)樂(娛樂)40年,其它50年 |
2、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
1 |
地上物所有權:除非有相反證據,樓隨地 |
轉讓、互換、出資、贈予、抵押:即可流轉;注意:要依法、不得超期、樓地一體處分 |
||
3 |
獲得補償:使用權期內被征用、收回的,地上建筑要補償、出讓金要相應退還 |
|
4 |
期滿續期:僅對住宅用地自動續期;其余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從法定 |
|
義務 |
1 |
履約:招拍掛拿地后要簽約,應當書面(土地出讓合同是“要式合同”) |
2 |
支付出讓金:不交錢的構成違約,收地+賠償 |
|
3 |
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要改的話需要經批準的 |
|
4 |
登記:設立、變更、注銷都要登記 |
【真題示例】
(二級09-64)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可以采取( )方式設立。
A.出租 B.出讓 C.劃撥 D.抵押 E.轉讓
二級2010-05-D
二級2010-08-B我國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農村集體所有,兩種情況,參見《憲法》第十條
二級2009-04-B
二級2009-64-BC
1.3.7.6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1054P24)★★★
1、不動產的物權變動—登記主義
我國是登記主義:即自登記時發生物權效力;注意:國有自然資源、法律另外規定(見3)除外。不動產物權=合同生效+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沒影響。合同生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物權的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登記不影響合同的生效:房產商一房兩賣兩個合同都有效,過戶
登記給誰,誰獲得房屋產權。為防止這種情況,物權法同時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
預告登記: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后,當事人可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登記后未經
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登記失效條件:債權消失(如:不買了)
或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能登記不登記)。
2、動產的物權變動——交付主義
動產物權變動我國采取的是交付主義。
例外規定:船舶、航空器、機動車(運輸工具)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
這些未經登記的動產物權非常脆弱。
例1:張三買走了李四的一只羊,約定第二天交付購羊款200元,當晚張三將羊以150
元價格轉賣給了不知情的王五,并攜款潛逃。張三賣羊時,羊的所有權為誰所有?李四是否
有權向王五返還該羊?李四的權利應向誰主張?
結論:沒收到錢的情況下,讓對方取走貨,貨款兩空的風險很大。
例2:張三將汽車賣給李四后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但是汽車物權已經因交付而歸屬李
四了),某日張三向李四借開該車,并趁機將該車賣給了不知情的王五,并辦理了過戶手續
(車管所資料上的車主還是張三)。此時李四不能向王五主張對該車的動產所有權(即:不
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注意:王五一定要是善意的,即不知情的。
3、物權變動的特殊變動規定
○1因法律文書、政府征收決定導致的物權變動,法律文書生效時物權變動,
○2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繼承或受遺贈發生時物權變動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成就時取得或消滅物權(不需登記)
【真題示例】、
(二級10-74)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將( )作為抵押物的,其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A.交通運輸工程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產設備、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級09-05)
根據《物權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動產物權的轉讓,自( )起發生效力。
A.買賣合同生效 B.轉移登記 C.交付 D.買方占有
(一級09-44)
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自有的一幢房屋賣給乙,并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購
房款25%的違約金。但在交房前,甲又與丙簽訂合同,將該房屋賣給丙,并與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則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27。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約定的違約金,甲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B. 甲必須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D. 乙不能要求甲實際交付該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二級2010-74-BE
二級2009-05-C
一級2009-44-B,典型的一房二賣案例,兩個合同都有效,合同形成債權;誰辦理了登記,房子物權歸誰。
1.3.7.7物權的保護(1056P26)
保護途徑: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保護形式:1申請確權、2返還原物、3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4修理、重做、更換或恢
復原狀、5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違法的還應承擔行政責任;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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