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知識點:地役權


【摘要】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高頻知識點地役權你掌握了嗎,地役權在二建法規教材上所占的篇幅并不多但卻是高頻考點,可以出題的角度很多。既有常規考點也可能考查教材之外的相關知識點。
一、常規考點踏實掌握
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利而使用的權利。以下幾個點都可能在考試中以單個選項的形式考查:
(一)設立地役權的形式: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二)地役權登記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權的效力: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四)地役權的變動: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二、書外相關知識點從容應對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相鄰權在教材上并未提及,但算的上是地役權的附加考點經常會把相鄰權也加到題目里起到誤導作用,因此要清楚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
(一)產生的根據不同:相鄰關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須要為另一方提供便利。地役權則是根據需役地人與供役地人自愿達成的協議而產生的,是地役權人通過利用他人的不動產而使自己的不動產獲得更大的效益。
(二)是否具有有償性不同:由于相鄰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所以不涉及是否有償問題。而地役權是合同約定的,地役權是否有償,主要取決于當事人在地役權合同中的約定。如果是有償的,就應當明確約定費用的數額以及支付的方式。
簡而言之,相鄰權是一種基本的需求,而地役權就有點“小奢侈”了,除了能用之外還想更方便。關于地役權里里外外都有了解了,考場上遇到可不要再慌啦!
編輯推薦:
精品課程套餐推薦:
零基礎通關套餐 查看套餐詳情 |
|
包含:教材精講+考點強化+真題解析+經典習題+現場實操+應試技巧+實務特訓 |
|
服務及保障:24小時在線答疑++考試不過終身免費重學 |
|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16章匯總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16章新增項目的安全管理內容及項目的應急管理2025-09-16
- 2026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15章機電工程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管理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十四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十二章無變動,第十三章(新增綠色施工的定義)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第11章施工成本管理(新增)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9-10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八章: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2025-09-16
- 2026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六章基本無,第七章組織結構模式內容全部變動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五章相關法規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