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考點: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摘要】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時間預計為5月26日和27日,二級建造師備考已經開始啦!隨著2017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試題越來越綜合,于考生而言難度越來越大,此時不備考,更待何時!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考點:建設工程法人制度,快來看看。
一.法人的法律定義和應具備條件
《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4個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
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 ABCD )。
A.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B.有自己的場所
C.依法成立
D.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E.能夠獨立承擔無限民事責任
二、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程建設中,大多數建設活動主體都是法人。如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都通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建設單位一般也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工程建設中,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項目經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A )。
A.項目經理的權利來自于企業法人的授權
B.施工項目可以設有項目經理
C.項目經理具有相對獨立的法人資格
D.由項目經理簽字的材料款項未及時支付,材料供應商應以項目經理為被告進行起訴
三.企業法人與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為了完成某項建設工程施工任務而設立的非常設的下屬機構,是由一個項目經理與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員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彈性的現場生產組織機構。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將由施工企業法人承擔。
項目經理是經企業法人授權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一種施工企業內部的崗位職務。
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的是( C )。
A.行政法人
B.事業法人
C.企業法人
D.社團法人
環球網校小編友情提示: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了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考點:建設工程法人制度,請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抓緊時間練習。小編及時更新相關資訊,歡迎持續關注。如果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可以手動Ctrl+D收藏,方便日后查閱。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論壇,是大家備考學習交流的好平臺喲!
編輯推薦:
精品課程套餐推薦:
零基礎私教套餐 查看套餐詳情 |
|
包含:備考指導+教材精講+1V1直播基礎課+智能題庫+現場實操+考點強化+經典習題 |
|
服務及保障:考試不過終身免費重學 |
|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建造師備考資料有哪些2025-09-23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1-16章匯總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16章新增項目的安全管理內容及項目的應急管理2025-09-16
- 2026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15章機電工程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管理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十四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十二章無變動,第十三章(新增綠色施工的定義)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教材變動:機電第11章施工成本管理(新增)2025-09-16
- 2026年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9-10章2025-09-16
- 2026年二建機電教材變動第八章: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2025-09-16
- 2026二級建造師機電教材變動:第六章基本無,第七章組織結構模式內容全部變動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