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2Z202042.掌握抗辯權考點講解


【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分為基礎科目與專業實務,《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是每個二級建造師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考點,對于知識 點的融 會貫通至關重要。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考點,本文為“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2Z202042.掌握抗辯權考點講解”, 希望能助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2Z202042.掌握抗辯權(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抗辯權考點)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可以暫時拒絕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抗辯權考點)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抗辯權考點)
需要注意的是,抗辯權的行使只能暫時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即中止履行,而不能消滅對方的履行請求權。一旦抗辯權事由消失,原抗辯權人仍應當履行其債務。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同時履行,是指合同訂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當事人雙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行為。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施工承包合同就是雙務合同,施工單位有義務要修建工程,建設單位有義務要支付工程款。只有一方有義務的合同稱為單務合同,例如贈與合同就是單務合同。抗辯權必須適用于雙務合同。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
雙務合同是產生抗辯權的基礎,單務合同中不存在抗辯權的問題。
2.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
這正是同時履行的本質。如果約定了履行順序,其抗辯權就不是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是后面要提到的異時履行抗辯權了。
3.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
4.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三)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與效力
先履行抗辯權
二、先履行抗辯權
(一)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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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待給付債務;
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三)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與效力
三、不安抗辯權
(一)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不安抗辯權是指具有先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當相對人財產明顯減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證對待給付時,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依據《合同法》第68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債務履行有先后順序
3.履行順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顯下降,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
4.履行順序在后的當事人未提供適當擔保
(三)不安抗辯權的行使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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