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2Z204021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精講
更新時間:2015-10-09 16:43:49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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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分為基礎科目與專業實務,《工程法規》屬于基礎科目,掌握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考點,對于知識點的融會貫通至關重要。 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考點,本
【摘要】二級建造師考試分為基礎科目與專業實務,《工程法規》屬于基礎科目,掌握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考點,對于知識點的融會貫通至關重要。 環球網校二級建造師考試頻道特地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考點,本文為: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2Z204021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精講, 希望能助各位二級建造師考生一臂之力!
2Z204021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用人單位不得收取財物、扣押證件。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的期限 | 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一般始于勞動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止于勞動合同的終止之時。 注意: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固定期限合同 | 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合同 | 可以訂立:雙方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即可簽訂。 應當訂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0年; 2、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簽約,連續工作滿10年,退休不足10年; 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39條40條1、2款規定的情形(不勝任)。 |
無固定期限合同 | 視為訂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完成一定工作 任務為期限 |
協商一致 |
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
主要內容 | 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姓名、住址、身份證或其他證件號碼 |
必備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報酬、社保、勞動、勞保和職業危害保護、法定其他條件等 | |
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
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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