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08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3.21日起報名


關于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職管〔2008〕7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事局、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48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1號)及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06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5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03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199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1998年 | ||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境藝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 | 2年 | 2006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02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0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1998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1997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01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1999年 |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不具備上表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①“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②完成項目所在單位出具項目情況證明材料,注明: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建筑高度、建設投資,并附該項目的設計圖簽復印件。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到省建設廳注冊辦領取。
(二)2008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專 業 |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06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05年 | |
大 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05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04年 | |
中 專 (不含職 業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03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01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1998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1998年 |
注:
(1)“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專的相近專業中加入了“環境藝術”。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今年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1寸近期正面免冠電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應在8Kb-10Kb之間)。
(一)首次報考人員
首次報考的人員,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一份(附件1,可復印,A4幅面,通過資格審查后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網上準確、完整填寫報考信息,下載報名信息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后,持職業道德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非設計單位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就業單位出具的職業實踐年限證明,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省直報考人員,申報材料送省建設廳注冊辦進行資格審查,由省建設廳注冊辦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
市州以下報考人員,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州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繳費。
(二)續報考生
續報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省直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繳費。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
(三)按照《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中國臺灣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文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地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代碼,以便于最終統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報考條件,對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8年3月21日9:00―3月27日16:00.
(二)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資格審查時間為2008年3月21日9:00―3月28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繳費確認時間為2008年3月21日9:00―3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繳費確認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08年5月5日―5月9日。
(五)考試時間(見附件2)
(六)各地于2007年4月1日前將報名數據庫、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三、有關要求、說明
(一)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要給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二)作圖題草圖紙由各地統一配發,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4張2號草圖紙,考后收回。
(三)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的準備工作,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30分鐘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須知”。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各地在報名時請將《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3),印發給每一位考生。
(四)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在核查每份考卷姓名和準考證號的填寫情況以及裝訂情況無誤后,將試卷裝回試卷袋中并做好試卷袋的密封工作。
(五)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
(六)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08年起“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由原5小時改為6小時。
五、考試管理與考試信息管理
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執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性別、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規則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類別、級別、專業、科目代碼見(附件4)。
六、考點設置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點。
七、考試報名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定,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考試報名費15元/人。
各地人事、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加強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doc(略)
附件2: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doc(略)
附件3: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doc(略)
附件4: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doc(略)
附件5: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定單.doc(略)
附件6: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定單.doc(略)
湖 北 省 人 事 廳
湖 北 省 建 設 廳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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