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韶關二級注冊建筑師考后資格預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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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9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后資格預復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9年8月16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考后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9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各科目暫定合格標準:
級別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暫定合格標準 |
二級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100 | 6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100 | 60 |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100 | 60 |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00 | 60 |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韶關考區”的考生,請于2019年8月20日至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韶關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地址:韶關市湞江區東河北路1號)4號樓一樓人事考試服務窗口送交資料。
韶關考區考后復核人員名單: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原建設部、原人事部《關于一九九五年全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5〕222號)及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考核認定及報考規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號)執行。報考人員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市或戶籍所在地市報名參加考試。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專業 | 學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6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 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1)。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4.不具備學歷者還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業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考生可在www.pqrc.org.cn網站下載打印后填寫)。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附件2:代辦委托書
韶關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已仔細閱讀報考通知全部內容,自愿遵守該項考試報考有關規定,完全接受各項規則。現鄭重承諾:
1.保證所提交的報名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信息和證明材料,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審核、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服從考試組織管理機構的統一安排,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4.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誠信參考。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 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義務和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 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先行辦理,并承諾在1個月內( 年 月 日前)再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確認。特此承諾。 | ||||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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