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7年二級建筑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7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5月6-7日舉行,為幫助考生順利報考2017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環球網校注冊建筑師考試頻道小編整理了"廣東2017年二級建筑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希望給各位考生帶來幫助!更多模擬試題及復習資料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注冊建筑師考試頻道! Ctrl+D收藏本頁!
特別推薦:2017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時間|入口匯總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號),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時間和科目
級別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一級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小時) | 建筑結構 | ||
一級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12:30-18:30(6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調整為相鄰2個周末共4天,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試地點
全省主考區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原建設部、原人事部《關于一九九五年全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5〕222號)及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考核認定及報考規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號)執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08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
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
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
(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
(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
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
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
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
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
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
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
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
相關規定報考。
2.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專業 | 學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4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4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3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7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
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
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
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
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
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
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
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
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
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
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
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
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
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
業相關規定報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 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中國臺灣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3月2日-3月15日。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等七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客觀題按每人每科63元、主觀題(作圖題)按每人每科152元收取。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客觀題按每人每科70元、主觀題(作圖題)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信息填報。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2)。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
2.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在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系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后,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3.電子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后,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報、照片上傳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由于報名使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考生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于個人檔案。
7.網上繳費后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請于3月20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填報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開具發票后,將在網站發布領取通知。各市考生發票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分別于 2017年5月1日 9:00-5月5日 17:00、5月8日9:00-5月12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按照國家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可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2.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知識題和作圖題。知識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各考點根據考生實際需要配發,考后收回。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見附件4。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和《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有關規定,考試成績有效期和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為:(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4.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8月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省直、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5。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6)。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7),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各市證書發放工作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工作簡歷表
3. 考試報名表
4.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 考試管理機構聯系方式
6.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7. 代辦委托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017年3月1日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溫馨提示:環球網校二級建筑師考試頻道為大家整理"注冊建筑師論壇,下載更多免費學習資料與試題,并與廣大考友一起學習交流。
【摘要】2017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5月6-7日舉行,為幫助考生順利報考2017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環球網校注冊建筑師考試頻道小編整理了"廣東2017年二級建筑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希望給各位考生帶來幫助!更多模擬試題及復習資料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注冊建筑師考試頻道! Ctrl+D收藏本頁!
特別推薦:2017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時間|入口匯總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7年全國 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考生類型: 檔案號: 報名地市: 報名時間: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審核工具處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國籍地區 | 出生日期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學歷 | 學位 | 畢業日期 | ||||||
所學專業 | ||||||||
畢業學校 | ||||||||
報考級別 | 報考專業 | 收費合計 | ||||||
專業年限 | 工作年限 | 專業職稱 | ||||||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日期 | 專業技術職務 | |||||||
工作單位 | 單位性質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報 考 科 目 |
||||||||
我承諾,以上報考信息真實正確,符合報考條件,自覺履行本網站的辦理協議,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
報名序號條形碼 | |||||||
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審核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
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三、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
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考試時間
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在5月的2個連續的周末進行,請注意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誤考試。
五、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考生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生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完成選擇題作答,并將所選選項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在括號內;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所選選項必須寫在括號內,不寫、寫在括號外或用“√”、“×”等符號表示的,人工復評時不予認可,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試卷上選擇題所選答案必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選擇題與答題卡選項不一致的;
4.“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作圖選擇題、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試卷上的作圖選擇題未按規定填寫答案的。
(八)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5
考試管理機構聯系方式
考區 | 考試機構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省直 |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 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 020-37605711 |
廣州市 |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試院 |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 | 珠海市規劃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 珠海市香洲區紅山路288號國際科技大廈A座401號 | 0756-2259384 |
汕頭市 | 汕頭市勘察設計咨詢業協會 | 汕頭市中山路213號 | 0754-88566318 |
韶關市 | 韶關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韶關市湞江區湞江中路9號韶關市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管理中心一樓大廳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 河源市源城區河源大道北177號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四樓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號惠州市人社局二樓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汕尾市城區建設路 | 0660-3328605 |
東莞市 |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東莞市南城區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二樓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 |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70、71號窗 | 0760-89817153 |
江門市 |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 江門市蓬江區幸福路20-22號一樓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建筑業協會 | 佛山市禪城區同華東一路20號 | 0757-83218371 |
陽江市 |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陽江市石灣北路409號住建局四樓科教科 | 0662-3428886 |
湛江市 | 湛江市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 湛江市赤坎區灣南路37號 | 0759-3588395 |
茂名市 | 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科 | 茂名市迎賓路 | 0668-2288005 |
肇慶市 |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 肇慶市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 | 0758-2271231 |
清遠市 | 清遠市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 清遠市建設大廈后5樓501 | 0763-3375804 |
潮州市 | 潮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設大廈 | 0768-2393302 |
揭陽市 | 揭陽市人社局人事考試辦公室 | 揭陽市區建陽路中段原社會保障大樓三樓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 云浮市云城區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 0766-8818280 |
附件6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不具備學歷者還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業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考生可在www.pqrc.org.cn網站下載打印后填寫)。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附件7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 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年 月 日前)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確認。特此承諾。 |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溫馨提示:環球網校二級建筑師考試頻道為大家整理"注冊建筑師論壇,下載更多免費學習資料與試題,并與廣大考友一起學習交流。
最新資訊
- 上海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生身份核驗報到溫馨提示2025-06-11
- 2025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查分官網:中國人事考試網2025-06-07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什么時候報名2025-06-06
- 景德鎮人社局:2025年江西景德鎮二級建筑師考試溫馨提示2025-05-10
- 關注!2025年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須知2025-05-09
- 2025年廣東肇慶二級建筑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溫馨提示2025-05-09
- 2026年二級建筑師考試時間:預計5月2025-05-09
- 即將開考!2025年江西二級建筑師考試溫馨提示已出2025-05-08
- 2025年廣東珠海二級建筑師考試溫馨提示已發布2025-05-08
- 2025年廣東汕頭二級建筑師考前提醒已出,速看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