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導游證考試《法律法規》復習資料:旅游法的調整對象


如今旅游這個行業是越來越受人歡迎,對導游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因而吸引了很多人想要報考導游證考試。不過想要順利通過考試還是要下一番功夫的,下面是2021年導游證考試《法律法規》復習資料:旅游法的調整對象,碼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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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導游證考試《法律法規》復習資料:旅游法的調整對象
在旅游過程中,旅游者的吃、住、行、游、購、娛等各個環節都需要旅游企業來提供服務。旅游者在住宿、游覽、餐飲、購物、乘坐交通工具、參加娛樂活動等環節中與旅游企業之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也是一種基于平等民事主體地位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旅游服務的特殊性,這類法律關系的特點又與一般民事關系有所不同,需要旅游法律法規規范其法律關系。
旅游活動的完成需要不同的旅游企業之間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形成一個旅游服務的整體,才能使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旅游業自身的這些特點決定了旅行社、旅游景區、酒店住宿、交通運輸等企業之間必須相互配合,協調發展。這些旅游企業基于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而產生的經濟關系,也是旅游法調整的需要內容。
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除了與旅游企業發生一定的社會關系外,還會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發生一定的社會關系。如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找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旅游者出境時,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護照等旅游身份證件,還要通過邊防、海關、安全檢查和衛生檢疫等。這種基于行政職能行使而產生的法律關系,也是旅游法調整的主要內容。
旅游業是一個綜合性的服務行業,該行業的規范發展,需要協調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包括旅游、公安、海關、工商、衛生、文物、環保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在規范旅游市場過程中,明確各自管理職能而產生的社會關系。除此之外,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之間還有各自的權限劃分、職責分工的問題,必然還會出現行政管理部門上下級之間以及橫向之間的相互配合關系。近年來,我國某些省市開始旅游局“升局為委的改革,旅游委在統籌地區旅游資源規劃、開發、整合、利用;協調推動旅游產業發展,強化對所在地區旅游資源、旅游產業的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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