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電氣工程師法律知識之環境保護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港務監督、漁政漁港監督、軍隊環境保護部門和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保護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電氣工程師必須掌握的核心知識點2025-01-03
- 環球網校雙11活動來襲,電氣工程師超值好課助力備考2023-10-25
- 環球網校雙11預售開啟!搶百倍膨脹抵扣,超多福利2023-10-25
- 2022注冊電氣工程師備考資料2022-10-18
- 2022注冊電氣工程師基礎考試資料2022-10-14
- 2022年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基礎教材變動對比2022-05-11
- 2022年電氣工程師專業基礎教材變動對比2022-05-11
- 2020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發輸變電》知識點:熔電器的特點2020-09-21
- 2020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發輸變電》知識點:動投入裝置2020-09-21
- 2020年電氣工程師考試《發輸變電》知識點:網絡與布線20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