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電氣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通知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建注〔2012〕5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人事考試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精神,為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15、16日舉行。各地要按照《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并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請各地務必于8月3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3,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標準與監督處。
三、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4。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組織實施;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須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5)的規定進行。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各地按試卷交接單(附件15)進行填報后,向閱卷點交接待評試卷,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地考試主管部門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具體要求是:
報考類別 |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附件6、附件7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附件6、附件8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附件6、附件9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0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1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6、附件12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附件6、附件13 |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附件6、附件14 |
附件3:
注冊 工程師 考試
2012年度試卷預訂單
考試科目 |
報名 人數 |
考場數 |
試 卷 袋 數 | ||
30 份袋 |
25 份袋 |
5 份袋 | |||
基礎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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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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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專業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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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專業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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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專業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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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專業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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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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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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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案例考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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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案例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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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地點: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送達日期: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單位(蓋章):
附件4: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 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
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1.注冊電氣 工程師(發輸變電) |
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2.注冊電氣 工程師(供配電) |
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13.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 |
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4.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暖通空調) |
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5.注冊公用 設備工程師 (動力) |
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17.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 |
01.基礎.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 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水工結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1.基礎 |
01.基礎.工程地質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工程地質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1.基礎 |
01.基礎.工程移民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工程移民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1.基礎 |
01.基礎.水土保持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水土保持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附件11:(報名時印發給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
2012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考試
所使用的規程、規范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2.《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
3.《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5.《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7.《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9;
8.《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
9.《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
10.《標準電壓》GB156;
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
12.《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
13.《并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GB50227;
14.《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
15.《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
16.《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GB311.1;
17.《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環境污區分級及外絕緣選擇標準》 GB/T16434;
18.《同步電機勵磁系統》GB/T7409.1~7409.3;
19.《電力變壓器第一部分 總則》GB1094.1;
20.《電力變壓器第二部分 溫升》GB1094.2;
21.《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GB/T6451;
22.《電力變壓器選用導則》GBT17468;
23.《高壓交流架空送電線無線電干擾限值》GB15707;
24.《電信線路遭受強電線路危險影響的允許值》GB6830;
25.《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偏差》GB12325
26.《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GB12326
27.《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
28.《電能質量三相電壓不平衡》GB/T15543
29.《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
30.《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DL5000;
31.《火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定》DL/T5153;
32.《水力發電廠機電設計規范》DL/T5186
33.《水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技術規范》DL/T5164;
34.《電力工程直流系統設計技術規定》DL/T5044;
35.《火力發電廠和變電所照明設計技術規定》DL/T5390 ;
36.《水力發電廠照明設計規范》DL/T5140;
37.《水利水電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DL5061;
38.《火力發電廠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設計規程》 DL5053;
39.《220~500kV變電所設計技術規程》DL5182;
40.《220~500kV變電所所用電設計技術規程》DL/T5155;
41.《35kV~220kV變電站無功補償裝置設計技術規定》DL/T5242
42.《330~750kV變電所無功補償裝置設計技術規定》DL5014;
43.《變電所總布置設計技術規程》DL/T5056。
44.《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 ;
45.《高壓配電裝置設計技術規程》DL/T5352;
46.《水利水電工程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SL311;
47.《導體和電器選擇設計技術規定》DL5222;
48.《大中型水輪發電機靜止整流勵磁系統及裝置技術條件》DL583
49.《大型汽輪發電機勵磁系統技術條件》DL/T843
50.《35~110kV無人值班變電所設計規范》DL/T5103;
51.《火力發電廠、變電所二次接線設計技術規程》DL/T5136;
52.《220~500kV變電所計算機監控系統設計技術規程》DL/T5149;
53.《電能量計量系統設計技術規程》DL/T5202
54.《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620;
55.《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621 ;
56.《高壓直流輸電大地返回運行系統設計技術規定》DL/T5224
57.《水力發電廠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設計技術導則》DL/T5090;
58.《水力發電廠接地設計技術導則》DL/T5091;
59.《110~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545;
60.《220~500kV 緊湊型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定》DL/T5217;
61.《高壓直流架空送電線路技術導則》DL436;
62.《光纖復合架空地線》DL/T832;
63.《輸電線路對電信線路危險和干擾影響防護設計規程》DL5033;
64.《高壓架空電線無線電干擾計算方法》DL/T691;
65.《電力系統設計技術規程》DL/T5429;
66.《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DL5003;
67.《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設計技術規程》DL5002;
68.《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設計技術規定》DL/T5147;
69.《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技術導則》SD325;
70.《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技術導則》DL/T723;
71.《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DL755;
72.《35~220kV城市地下變電所設計規定》DL/T5216;
73.《隱極同步電機技術要求》GB/T7064;
74.《大中型水輪發電機基本技術條件》SL321。
注:以上所有規程、規范以考試年度1月1日以前實施的最新版本為準。
2012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專業考試
所使用的規程、規范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
7.《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8.《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11.《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壓配電裝置》GB50060;
13.《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
14.《電力裝置的電氣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GB50063;
15.《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
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
18.《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
19.《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200;
20.《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
21.《并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GB50227;
22.《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
23.《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
24.《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
25.《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
2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
28.《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GB311.1;
29.《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620;
30.《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621;
31.《導體和電器選擇設計技術規定》DL5222;
32.《嚴酷條件下戶外場所電氣設施》GB9089.1~9089.2;
33.《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偏差》GB12325
34.《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GB12326
35.《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
36.《電能質量三相電壓不平衡》GB/T15543
37.《電擊防護裝置和設備的通用部分》GB/T17045;
38.《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
39.《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0.《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況) ;
41.《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GB14050;
42.《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6158;
43.《建筑物電氣裝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護-電擊防護);
44.《建筑物電氣裝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護-熱效應保護);
45.《建筑物電氣裝置》GB16895.3(第5-54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接地配置、保護導體和保
護聯結導體);
46.《建筑物電氣裝置》GB16895.4 (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3章:開關設備和控制設
備);
47.《建筑物的電氣裝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護第43章:過電流保護);
48.《建筑物電氣裝置》GB16895.6(第5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 第52章:布線系統);
49.《建筑物電氣裝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第706 節:狹窄的可導電場
所);
50.《建筑物電氣裝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第707節:數據處理設備用
電氣裝置的接地要求);
51.《低壓電氣裝置第4-44部分:安全防護電壓騷擾和電磁騷擾防護》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
防護第45章:欠電壓保護);
52.《建筑物電氣裝置的電壓區段》GB/T18379;
53.《安全防范工程設計規范》GB50348;
54.《電力工程直流系統設計技術規定》DL/T5044;
55.《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
56.《工業電視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115
注:以上所有規程、規范以考試年度1月1日以前實施的最新版本為準。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
考 生 須 知
1.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并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于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一天,考試時間為上、下午各4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主觀題,上、下午各40道題,均為單選題,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80分。
3.試卷作答用筆:黑色墨水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等非作答用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5.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6.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7.對于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8.考生在試卷上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在規定的答案()內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并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老師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如:未在試卷上試題答案()內填寫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僅在答案選項A、B、C、D處畫“√”等情況,視為違規,該試題不予復評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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