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電氣工程師考試違紀違規人員名單


2018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陜西考區違紀違規考生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經核實有關考生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后研究決定,擬對參加我省2018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中客觀題,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作相應處理,主觀題違紀情況另行發布公告。此公告涉及的違紀違規應考人員,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核,自發布此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交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經復核無誤的違紀違規行為應試人員信息將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備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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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二、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序號 | 姓名 | 準考證號 | 違紀類別 | 違紀類別描述 | 處理結果 |
1 許** 161303800120 A101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2 高** 261303801218 B105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3 孫* 261303801315 A101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4 楊* 261303801317 A101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5 李** 261303802703 B105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6 查* 361303802713 A101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當次該科目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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