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須知


【摘要】環球網校電氣工程師考試頻道為大家提供《2017年西藏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須知》,2017年西藏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關注,并且在規定的日期里參加2017年西藏電氣工程師考試。更多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電氣工程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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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7年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須知:
五、注意事項
(一)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二)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考試部分內容公開)。
(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為杜絕考場抄襲等作弊行為,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答案等進行比對分析監測,無論抄襲、被抄襲或試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考試中要認真檢查填涂信息,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防止被他人抄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誠信參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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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師證書注冊辦法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制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準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氣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后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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