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遼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摘要】環球網校電氣工程師考試頻道為大家提供《2017年通遼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2017年通遼電氣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關注,并且在規定的日期里參加2017年通遼電氣工程師考試。更多信息請關注環球網校電氣工程師頻道。
重點推薦:2017年電氣工程師考試報名
一、考試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7月4日10:00—7月16日24:00; 現場審核時間:2017年7月17日—19日(每天8:30—11:30,14:30—17:30);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7年7月20日24:00。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examfront)。以前年度在我區參加過各專業“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級別、專業不變的無需進行現場審核,可直接報名繳費。以前年度在外省(區市)參加過該項考試、報考級別或專業變更以及首次報考的人員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報考人員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專業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二、考試時間
2017年9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2017年9月24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三、考生資格審查資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復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的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單位工作年限證明。
4.報名登記表。
5.咨詢電話:2297996 地點:通遼市人事考試中心東側一樓服務大廳(和平路南段739號)
四、應試人員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考場配發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試結束后收回。
(二)各專業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應試人員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應試人員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
(三)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四)考試結束后將進行雷同試卷的檢測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通遼市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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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師證書注冊辦法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制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準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氣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 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后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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