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各地資格復審即將開始啦


2021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各地資格復審即將開始啦
(一)報考公安機關,駐鎮監獄、強制隔離戒毒職位的考生:
1.復審時間: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復審機關)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復審地點:鎮江創業大學(桃花塢路255-19號)1號樓
(二)報考普通職位的考生:
1.復審時間:2021年1月25日、1月26日,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復審機關)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復審地點:
市直單位:鎮江創業大學(桃花塢路255-19號)1號樓
轄市區職位:具體地址由轄市區組織部門另行通知
不按時間、不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攜帶材料提示(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相應復印件):
1.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2.未落實工作單位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推薦表原件、空白就業協議書原件及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3.社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4.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報考的考生還應提供有關證明:配偶戶籍在我市夫妻分居兩地者須提供結婚證、配偶的鎮江市所轄縣級市或市區(含各區)的戶籍證明;父母戶籍在我市身邊無子女者須提供父或母的鎮江市所轄縣級市或市區(含各區)的戶籍證明以及身邊無子女的證明(如:獨生子女證、鄉鎮街道開具的父或母身邊無子女證明等);符合隨軍條件的我市駐軍軍人配偶須提供結婚證、配偶的軍官證和隨軍批件。
5.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6.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
7.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應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8.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還需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以上任一材料均可)。
以原大學村官身份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或以原大學生村官身份報考其他職位的,需提供省、鎮江市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該證明須由原大學生村官任職所在縣(市、區)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并出具。
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需提供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且為江蘇省戶籍或生源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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