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深圳專項公務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招錄機關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專業參考目錄》中代碼為2位數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學科門類”所含“學科”(即代碼為4位數)或“具體專業”(即代碼為6位數)的,均符合報考條件。例如,某一職位的專業要求為“經濟學(A02)”,那么該類所含的學科“理論經濟學(A0201)”或具體專業“西方經濟學(A020104)”等,均符合報考條件。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學科”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學科”所含“具體專業”的,均符合報考條件。
對含有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招考職位要求“民商法(限:知識產權方向)”,則此專業中知識產權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其他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或招考職位明確具體培養方向之外的,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專業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為舊專業的按對應的專業名稱選擇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相近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未如實填寫的,造成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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