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四川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招錄對象


2020下半年四川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招錄對象
(一)考錄對象
考錄對象為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應屆碩士及以下畢業生一般應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生一般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或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30周歲(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30日(報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的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一致。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曾受過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務處分的。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應屆畢業生。
9.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收范圍
所有職位均面向全國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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