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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2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時間6月4日-22日

更新時間:2012-06-01 17:10:0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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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建辦綜函[2012]438號

  各市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50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號)精神,現將我省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20日、21日舉行,考點全部設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規范性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組織工作和報名資格終審。各市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各單位聯系方式見“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以及原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的規定,參加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為: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城市規劃原理》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3、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4、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報名工作流程

  (一)報考人員首先進行網上報名。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在閱讀填寫注意事項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上傳報考人員照片。續考人員必須填寫檔案號。報考人員須謹慎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資格終審結束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報考人員網上填報信息及照片的規范性進行審核。報考人員可于報名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并簽字確認,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單位加蓋公章。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到所在地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首次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年限證明一份(附件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3和4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加蓋單位公章的“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全部科目)” (附件3)或“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試部分科目)”(附件4)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三)續考人員可直接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經本人簽字確認后再由所在工作單位加蓋公章并匯總后,到工作單位所在的初審部門報名初審。

  續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加蓋單位公章的“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全部科目)”或“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試部分科目)”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四)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核章后,按下列目錄要求統一整理匯總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查。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全部科目)”和“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試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據匯總表順序每100份報名表膠裝成一冊,加裝白色封皮和目錄(見附件5),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留存歸檔。另一份報名表匯同第4條所列出的每個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依據匯總表順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待報名審查工作結束后,由各初審部門收回,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4、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年限證明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3和4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復印件一份。

  5、“2012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統計表”(附件6)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通過后,各初審部門持加蓋報名審查專用章的單獨裝訂成冊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交費等手續。

  四、考試相關時間安排

  (一)報考人員網上報名:6月4日至6月22日。

  (二)初審部門受理審查時間:7月2日至7月6日。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受理審查及交費時間:7月17日至7月19日。

  1、7月17日:太原、大同、運城

  2、7月18日:朔州、呂梁、忻州、陽泉

  3、7月19日:臨汾、晉中、晉城、長治

  (四)10月15日開始,報考人員網上自助打印《準考證》。

  (五)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六、考試成績管理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2個應試科目為合格。

  七、收費標準和辦法

  根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參加考試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報名費:每人10元。由初審部門匯總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考試費: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主觀題每人每科120元(城市規劃實務)。由初審部門匯總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考務費:報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初審部門匯總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四)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后,應將相關考試費用交給各初審部門。終審通過后,各初審部門應將合格人員的考試費用按照標準分別交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終審未通過人員的考試費用,由各初審部門退還本人。

  八、紀律要求

  (一)考試報名工作要嚴格執行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條件,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二)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如已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則依法注銷執業資格證書。對于從業證明不實的,將追究出具證明的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對各初審部門把關不嚴、情節嚴重的,將通報批評,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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