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09年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規劃局(建委),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各規劃設計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2009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辦〔2008〕114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09年5月7日―6月1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24日 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14:00―16: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5日 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14:00―17:00 城市規劃實務
三、報考條件
㈠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專業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㈡ 免試部分科目(兩科)考試條件:
1999年4月7日(《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㈢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類別、科目代碼表:
專業 |
專業
代碼 |
類別 |
類別
代碼 |
科 目 |
科目
代碼 |
城
市
規
劃
師 |
01 |
免試類 |
2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3 |
城市規劃實務 |
4 | ||||
全科類 |
4 |
城市規劃原理 |
1 |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2 |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3 | ||||
城市規劃實務 |
4 |
五、報名要求
各報名點均采用人事考試報名系統(現場攝像)報名。
㈠ 報名程序
1.考生須仔細閱讀考務文件中的報考條件,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職稱證原件以及所在單位出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考生可在重慶人事人才網站點擊“人事考試”欄目,下載“考試報名條件證明”),到重慶市規劃局組織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新考生必須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后,才能進行報名),再持“考試報名條件證明”到報名點進行現場攝像報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報名,被委托人須攜帶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1張)和本款1條中規定的證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經資格 審查后,到報名點報名。
3.跨省轉考到我市報名的考生,必須帶上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的異地轉考手續及成績證明到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否則,以往年度考試成績視為無效。
㈡ 各報名點工作人員一是須對考生有效證件原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與考生本人(像片)進行核對必須一致;二是須對考生提供的有效證件原件進行審查;三是須對考生報名校對單上的姓名、學歷、所學專業、所報類別、選報的科目和身份證號碼等內容核查準確無誤;四是請考生認真核對報名校對單上的內容并簽名確認。
六、報名地點
㈠ 重慶市人事培訓中心(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聯系電話:86868726、86868727、67292666)。
㈡ 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江北區區府路1號附1號農墾大廈四樓,聯系電話:67765252)。
㈢ 重慶萬友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區大坪長江二路77號<萬友百盛商場后面>,萬友公司11樓1102房間,聯系電話:68770085)。
㈣ 重慶人才大市場沙坪壩市場(地址:沙坪壩區三峽廣場賽博五樓,聯系電話:65410804)。
㈤ 南岸區人事局職改辦(地址:南坪福天大廈A座5樓,聯系電話:62986606)。
㈥ 萬州區人事局職稱考試中心(地址:萬州區國本路51號,聯系電話:58233611)。
㈦ 涪陵區人事局考試科(地址:涪陵區興華路64號,聯系電話:72227363)。
㈧ 黔江區人事局考試中心(地址:黔江區城西七路49號,聯系電話:79222942)。
㈨ 永川區人事局職稱改革辦公室(地址:永川區人才市場<渝西大道147號>,聯系電話:49822425)。
七、考試收費標準
㈠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0元;《城市規劃與實務》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2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㈡ 新考生收取檔案管理費20元/人(續考生不收取滾動考試成績檔案管理費)。
八、考場設置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九、教材征訂
考試用書的征訂由重慶市規劃局組織人事處負責。地址:江北區電測村237號,聯系人:蔡陽、劉曉瑜,聯系電話:67959768、67959775。
十、其它要求
㈠ 考試成績有效期限。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兩科)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㈡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㈢ 報名結束后,各報名點務必于2009年6月3日前,將《2009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統計表》(附件)和現場攝像報名信息數據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同時,將考務費一并繳清。
㈣ 本市其它未設報名點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宣傳和轉發,積極做好考生的報名參考工作。
㈤ 考生到各報名點領取準考證的時間為:2009年10月11日后。
㈥ 成績查詢及證書辦理。應試人員在考試結束2個月左右,可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重慶人事人才網(www.cqpa.gov.cn)查詢成績,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及考務文件規定條件的相關證件材料及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前往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
㈦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件及相關材料的應試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成績,責任由考生自負。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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