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08年城市規劃師考試7.14-30日報名


關于安排2008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08]20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規劃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08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08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以及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附件)。
根據人事部有關規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辦法
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通過網絡進行傳遞。考生可于7月14日至7月30日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在網上填寫并下載打印有關表格,經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西安市南新街28號德鄰酒店311房間;聯系電話:87283010、87241792)資格審查后,于7月14日至7月31日(假日除外)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87440577、87440578、87440575、87447652、87457210)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資格審查時新考生(首次參加該項考試)須根據本人情況及所報級別的要求提供報名資料如下:
1、《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在網上填寫并下載)一式兩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在網上填寫并下載)一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本人近期同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資格審查時老考生(曾參加過該項考試)須提供報名資料如下:
1、《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在網上填寫并下載,無須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2、本人近期同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四、收費標準
考務費用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標準,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周期為兩個考試年度)。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2008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將依據新頒布的考試大綱實施,考試科目名稱不變。
3、《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認真閱讀答題卡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按題號在指定答題區域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卷題本可做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4、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5、考生于考前10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附件: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OO八年七月 二 日
附件:
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1999]39號)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五)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七)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它條件。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發[2000]20號)
四、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人辦發[2001]38號)
一、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并參加了200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者,即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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