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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2007城市規劃師考試6.8報名截止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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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遼人考函[2007]24號
 
關于做好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
 
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規劃局(建委),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7年度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1日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 5:00 城市規劃實務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三)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五)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
(八)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三、免試科目條件及審批手續
(一)免試科目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5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累計滿20年。
3、在人事部、建設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9號)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1984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7年。
(2)1987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2年。
(二)審批手續
駐沈的中、省直單位人員到省人事廳職稱處辦理科目免試審批手續;其他報考人員到所在市人事局職稱管理部門辦理。
四、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報考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到所在市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各市將初審合格人員情況匯總后,統一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復審(上報復審截止時間為2007年5月31日)。符合報名條件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粘貼照片并加蓋單位公章。然后持報名表、考試報名信息卡、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張,按上述職能分工,到相應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證明材料須附復印件)。
(二)往年考生報名參加2007年度的考試,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查,但需填寫報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報名時間、辦法
(一)資格審查合格后持報名表、報名信息卡、身份證、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兩張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二)符合免試科目的考生,報名時還應提交經審批的科目免試申報表(見附件3)。
(三)報名時間為2007年6月8日之前。
六、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遼價函[2006]81號文件規定,考務費按科目收取,其中《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為60元/科;《城市規劃實務》為120元/科,考試報名費10元/人,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辦理報名手續時一并收取。另需交納資格審查費20元/ 科,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收取。
七、考場設置、考號查詢
本次考試在省直考區(沈陽)設考場,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安排。考生可于2007年9月20日~10月18日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http://www.lnrsks.com)或通過電話16840165查詢考試地點、考場和考號。
八、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統一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
(一)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設置如下:
類 別
級 別
專 業
科    目
29.
注冊城市規劃師
2.考二科
01.注冊城市規劃師
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4.城市規劃實務
4.考四科
01.注冊城市規劃師
1.城市規劃原理
2.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4.城市規劃實務
(二)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三)檔案號是滾動考試管理的依據,請考生注意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九、成績管理
(一)2007年12月以后,遼寧人事考試網將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及辦法。
(二)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獲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是: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十、考試答題要求
(一)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程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三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須使用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須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位置上作答。
十一、考試參考教材
需購買考試參考教材的考生,可與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24-23974052,聯系人:生黎。
十二、其他
(一)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部負責,聯系電話:024-86898001。  
(二)考試報名地點: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一樓(沈陽市于洪區崇山東路30號,柳湖賓館東門)。報名咨詢電話:024-86899711、86898001。
 
附件:1.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3.2007年度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免試申報表
4.注冊城市規劃師報名信息卡填涂說明
5.2007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遼寧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城市規劃  執業資格  考試考務  通知
抄  送:廳職稱處    建設廳人事處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2007年4月27 日印發
附件1:
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省(市):                                                          報名點代碼:
姓   
 
性   
 
報名序號
 
貼照片處
 
(近期6個月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證件號(身份證、軍官證、護照)
 
出生日期
 
學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工作年限
 
專業年限
 
 
職稱聘任年限
 
工作單位
(或存檔單位)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手機
 
考試類別
 
代碼
 
報考級別
 
代碼
 
報考專業
 
代碼
 
老考生檔案號
 
報考科目
 
代碼
 
報考科目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代碼
 
1、本人在報名表上提供的信息,及報名或審查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真實有效。
2、本人已學習和熟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事部3號令)。
3、對照國家人事部3號令,本人近3個考試年度沒有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4、本人保證在本次考試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管理。
上述承諾,如有不實或未履行,后果自負。
          考生本人簽字:                        年    月   
 
 
 
(單位蓋章)
                    年    月   
審批意見
 
 
 
 
年    月   
注:1、省直報名點代碼為:1501;各市報名點代碼按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要求填寫。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貼在本表背面,供存檔用。
3、國家人事部3號令摘要在本表背面,請認真閱讀
4、此報名表所填信息必須與《遼寧省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填涂的信息保持一致
      5、此報名表在報名地點留存備查。
 

 
 
身份證粘貼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已經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摘要)
 
第六條[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八)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九)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十)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十一)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二)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四)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第十六條[替考行為]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擾亂治安行為]考試期間有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等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盜竊行為]對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試題、答案、評分標準、應試人員答卷、考試成績及有關信息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詢全文可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www.LNRSKS.com)
附件2: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我單位             同志,至今年年底已累計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共     年。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主要經歷如下:
起  止  年  月
在何單位
從事何種
專業工作
任何專業
技術職務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我單位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經辦人(簽名):
200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由報考人員現所在單位出具,須有經辦人簽名,且必須每人一份。
附件3:
2007年度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科目免試申報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畢業院校
專業及時間
 
畢業證書
編  號
 
專業技術
職務及年限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編號
 
專業工作
年  限
 
 
 
申 請
免試科目
 
人事(職改)部門審核
意  見
 
 
 
年   月   日
 
注:免試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附件4: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名信息卡填涂說明
一、姓名、工作單位填涂方法
1、用鋼筆或圓珠筆在長方格內填寫漢字。
2、在《速查手冊》中查出相應區位碼填在小方格內。
3、用2B鉛筆將信息點涂黑。
二、其他項目填涂方法
1、將相應數字填在小方格內。
2、用2B鉛筆將對應信息點涂黑。
三、代碼
報考類別29,報考專業01固定不變。級別中不免試填4,免試兩科填2。
四、檔案號
老考生必須填涂檔案號及上年合格科目,新報考生不填寫。
五、科目代碼
1.城市規劃原理             2.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4.城市規劃實務
請考生按所考科目將對應涂點涂黑。
六、報名點代碼
沈陽2101  大連2102  鞍山2103  撫順2104  本溪2105
丹東2106  錦州2107  營口2108  阜新2109  遼陽2110
盤錦2111  鐵嶺2112  朝陽2113 葫蘆島2114 省直2115
七、請準確填涂報名信息卡上的各項內容,錯涂、漏涂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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