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何謂基本農田?何謂高標準農田?基本農田五不準是什么?占用面臨什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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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先得從土地分類說起,根據我國土地政策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根據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而我們要揭秘的那些詞匯均與耕地有關,因此,我們拋開其他,僅聚焦于耕地來一步步分析。
那些與耕地有關的知識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于1.0m、北方寬度小于2.0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二級分類為水田、水澆地、旱地。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糧農組織(FAO)不完全統計,全世界土地面積為18.29億公頃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頃。
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8.65億畝以上,這也就是我們常聽說的“18億畝紅線”。
基本農田是什么?
農田又稱為耕地,在地理學上是指可以用來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的概念,“永久基本農田”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具體講,基本農田是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是從戰略高度出發,為了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稱之為“吃飯田”“保命田”。
土地法規定,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與基本農田對應的是一般農田,也叫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種植小麥、水稻、玉米、蔬菜等農作物并經常進行耕耘的土地。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于基本農田屬于重點保護的耕地種類,非特別情況不得占用,一般農田可以沒有基本農田保護嚴格。
因為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對優質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永久基本農田即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有區別嗎?
永久基本農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農田中挑選一定比例的優質基本農田,也不是永遠不能占用的基本農田。現在的永久基本農田就是我們常說的基本農田。加上“永久”兩字,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高度重視,體現的是嚴格保護的態度。
2001年,中國各地調整劃定基本農田工作基本完成,全國共劃定基本農田16.32億畝。2004年,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組織開展了全國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農田的底數及變化情況。檢查后統計結果表明,全國在冊基本農田面積為15.89億畝。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國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5.46億畝以上。
高標準基本農田又是什么?
耕地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礎,高標準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高標準基本農田是一定時期內,通過土地整治建設形成的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基本農田。包括經過整治的原有基本農田和經整治后劃入的基本農田。
為切實提高基本農田綜合生產能力,我國從1999年開始將基本農田整理列為土地整理重點,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基本農田保護逐漸進入數量保護、質量建設并重軌道。2004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
《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8億畝,畝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2022年,全國要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以此穩定保障1萬億斤以上的糧食產能。農業農村部網站的信息顯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國已建成高標準農田面積4339萬畝。
基本農田“五不準”是什么?
近年來一些地方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挖塘養魚等使基本農田面積不斷減少、嚴重削弱了糧食生產能力。再此也強烈呼吁大家一定要認真執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制止任意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的行為,切實做好保護基本農田的“五個不準”:
1、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
2、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3、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
4、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
5、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凡在基本農田上進行植樹造林(包括種植速生豐產林)、挖塘養魚、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的必須立即停止和糾正。新增綠化造林、新建和擴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占用基本農田建廠可能面臨什么處罰?
基本農田一經劃定,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因此面臨的處罰可能有:
1、拆除復耕
首先就是要對地上建筑物進行拆除復墾,要將土地恢復到符合基本農田的標準才行,而這里面的費用全部都由違建人員負責。
2、或將面臨有期徒刑和刑拘
根據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廢棄物或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可知,如果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且大量毀壞耕地的,就構成犯罪了,將會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還要大量處罰金,通常是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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