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什么情形下可以占用和調整永久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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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地管理法》,從法律層⾯將原“基本農⽥”正式修改為“永久基本農⽥”,主要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的⾼度重視,體現的是嚴格保護的態度。永久基本農⽥也不是“永遠”不能占⽤,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要求,也是可以占⽤和調整的。
可以占⽤永久基本農⽥的情形
重大建設項⽬
新《⼟地管理法》第三⼗五條規定:國家能源、交通、⽔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涉及農⽤地轉⽤或者⼟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永久基本農⽥重⼤建設項⽬⽤地預審的通知》(⾃然資規〔2018〕3號)對重⼤建設項⽬允許占⽤永久基本農⽥的,具體規定了六類情形。主要特殊政策是:對省級公路⽹規劃的省級⾼速公路、連接深度貧困地區直接為該地區服務的省級公路,可以占⽤永久基本農⽥。
臨時用地
⾃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保護⼯作的通知》(⾃然資規〔2019〕1號)規定:臨時⽤地⼀般不得占⽤永久基本農⽥,建設項⽬施⼯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地、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經復墾能恢復原種植條件的前提下,⼟地使⽤者按法定程序申請臨時⽤地并編制⼟地復墾⽅案,經縣級⾃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可臨時占⽤,并在市級⾃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般不超過兩年。
設施農用地
⾃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然資規〔2019〕4號)規定: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的,允許使⽤永久基本農⽥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永久基本農⽥,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永久基本農⽥可以種樹嗎
新《⼟地管理法》第三⼗七條規定:禁⽌占⽤永久基本農⽥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
《基本農⽥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禁⽌任何單位和個⼈占⽤基本農⽥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但⽬前相關法律法規對該“禁⽌”條款并⽆明確的對應罰則。
對現實中難以避讓和實際⼤量存在的永久基本農⽥種樹問題,⽬前開了⼀些“⼝⼦”,有⼀些特殊政策。《⾃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保護⼯作的通知》(⾃然資規〔2019〕1號)規定:永久基本農⽥不得種植楊樹、桉樹、構樹等林⽊,不得種植草坪、草⽪等⽤于綠化裝飾的植物,不得種植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已經種植的,由縣級⾃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產現狀和對耕作層的影響程度組織認定,能恢復糧⾷作物⽣產的,5年內恢復;確實不能恢復的,在核實整改⼯作中調出永久基本農⽥,并按要求補劃。注意:“不得種植楊樹、桉樹、構樹等林⽊”,是否可以理解為除此之外的其他樹種是可以種的。
國務院扶貧辦、⾃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構樹扶貧試點⼯作指導意⻅的補充通知》(國開辦發〔2019〕18號)明確:構樹扶貧試點⼯程推⼴的構樹為雜交樹種,不同于植物學上的⼀般構樹,原則上不得占⽤永久基本農⽥,⽆論是貧困地區,還是⾮貧困地區,對已占⽤的可以調整補劃。
探礦采礦涉及永久基本農⽥怎么辦
⾃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保護⼯作的通知》(⾃然資規〔2019〕1號)規定:
⽯油、天然⽓、⻚巖⽓、煤層⽓等油⽓戰略性礦產的地質勘查,經批準可臨時占⽤永久基本農⽥布設探井。在試采和取得采礦權后轉為開采井的,可直接依法辦理農⽤地轉⽤和⼟地征收審批⼿續,按規定補劃永久基本農⽥。
煤炭等⾮油⽓戰略性礦產,礦業權⼈申請采礦權涉及永久基本農⽥的,根據露天、井下開采⽅式實⾏差別化管理。對于露天⽅式開采,開采項⽬應符合占⽤永久基本農⽥重⼤建設項⽬⽤地要求;對于井下⽅式開采,礦產資源開發利⽤與⽣態保護修復⽅案應落實保護性開發措施。井下開采⽅式所配套建設的地⾯⼯業⼴場等設施,要符合占⽤永久基本農⽥重⼤建設項⽬⽤地要求。
已設礦業權與永久基本農⽥空間重疊的,各級地⽅⾃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永久基本農⽥保護、⼟地復墾等⽇常監管,允許在原礦業權范圍內辦理延續變更等登記⼿續。已取得探礦權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或探礦權轉采礦權的按上述煤炭等⾮油⽓戰略性礦產管理規定執⾏。礦業權⼈申請擴⼤勘查區塊范圍或擴⼤礦區范圍、申請將勘查或開采礦種由戰略性礦產變更為⾮戰略性礦產,涉及與永久基本農⽥空間重疊的,按新設礦業權處理。礦業權⼈不依法履⾏⼟地復墾義務的,不得批準新設礦業權,不得批準新的建設⽤地。
礦區⽤地涉及永久基本農⽥怎么辦
⾃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市場化⽅式推進礦⼭⽣態修復的意⻅》規定:已有因采礦塌陷確實⽆法恢復原⽤途的農⽤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的按規定進⾏調整補劃,并納⼊國⼟空間規劃。
⽣態⽤地涉及永久基本農⽥怎么辦
⾃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保護⼯作的通知》(⾃然資規〔2019〕1號)規定:
黨中央、國務院確定建設的重⼤⽣態建設項⽬,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的,按有關要求調整補劃永久基本農⽥和修改相應的⼟地利⽤總體規劃。省級⼈⺠政府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出具有國家重⼤意義的⽣態建設項⽬,經國務院同意,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的,按照有關要求調整補劃。其他景觀公園、湖泊濕地、植樹造林、建設綠⾊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等⼈造⼯程,嚴禁占⽤永久基本農⽥。
對位于國家級⾃然保護地范圍內禁⽌⼈為活動區域的永久基本農⽥,經⾃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論證確定后應逐步退出,原則上在所在縣域范圍內補劃,確實⽆法補劃的,在所在市域范圍內補劃;⾮禁⽌⼈為活動的保護區域,結合國⼟空間規劃統籌調整⽣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控制線。
對不能實現⽔⼟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嚴重沙漠化和⽯漠化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移⺠搬遷后確實⽆法耕種的耕地等,綜合考慮糧⾷⽣產實際種植情況,經國務院同意,結合⽣態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
全域整治涉及永久基本農⽥怎么辦
⾃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地綜合整治試點⼯作的通知》(⾃然資發〔2019〕194號)規定:整治區域內涉及永久基本農⽥調整的,應編制調整⽅案并按已有規定辦理,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積原則上不少于調整⾯積的5%,調整⽅案應納⼊村莊規劃。整治區域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驗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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