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兩會”涉自然資源領域的熱點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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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土空間規劃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冬奧組委規劃建設部副部長沈瑾表示,目前,很多地方山水林田湖草仍處于分割管理的狀態,且管理仍以現狀為主,對空間的系統性和連片性考慮較少。沈瑾建議:一是深化組織機構改革,各地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統籌部門與職能協調;二是推進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三統籌”,摸清自然資源本底;三是健全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制度,落實生命共同體科學管控。
全國人大代表、騰訊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建議,在示范區統籌規劃上,做好頂層設計,跨區域協調資源,解決深圳目前的土地短缺問題。
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各民主黨派中央積極提交涉及國土空間規劃及自然資源領域的提案,包括:《關于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立法的提案》《關于精準編制國土空間規劃 夯實鄉村振興發展基礎的提案》《關于優化長江經濟帶國土開發強度管控的提案》《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重視預留“火神山”類型基礎設施的提案》《關于有效應用“三線一單”成果的提案》《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提案》《關于增強中心城市動能 提升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力的提案》《關于加大草資源保護和開發力度的提案》等。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佘才高,建議將地下空間利用納入地方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合理布局各種地下基礎設施,實現地下資源的綜合利用。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現行部分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未能為城鎮發展留足空間,存在“政府換屆規劃就換屆”等現象,導致部分規劃不能用、不管用、不好用。民革中央建議從健全規劃編制機制、立足自然資源稟賦、下移建設用地指標、應編盡編村莊規劃四個方面著手解決。其中,要建立監管機制,遵循“省管總量、計劃單列、專項管理”的原則,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0%以上切塊用于鄉村建設,并作為約束性指標下達至村級規劃。
全國人大代表、江門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馮玉寶表示,今年他將提出“關于對公路橋下空間合理利用的建議”。他建議修訂《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22條,希望通過立法明確合理利用的合法性,加快公路橋下空間合理利用步伐。
二、野生動物保護
多位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厘清相關部門權責,避免部門職能交叉,開展野味庫存專項清理行動等。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潘碧靈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審議生物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制定和修訂,確保協調統一;避免有關部門職能交叉和“既做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林業和草原部門承擔對所有野生動物保護的主體責任,農業和漁業部門承擔所有動物利用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綜合監管,將其納入生態環保監察內容。
全國政協委員胡衛稱,應及早制定和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擴大野生動物保護范圍,加大非法利用野生動物的處罰力度,及時更新調整可經營利用及人工養殖繁育的野生動物名單,建立健全防疫檢疫屠宰規程,堵住非法盜獵盜捕的漏洞;開展野味庫存專項清理行動,全面排摸清查散落各地的冷庫野味及流通黑市野味。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表示,他的提案建議完善禁食野生動物相關刑事立法,擴大刑法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對象范圍,將食用“三有”野生動物納入《刑法》規制范疇。
三、耕地保護
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提交了關于提升耕地質量的提案,建議從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與管理、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深化全國耕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推動土地科技創新等四方面,對耕地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提案指出,目前我國正在開展第三輪國土調查,調查的核心內容包括耕地資源調查。遺憾的是,這項調查目前還是以國土資源利用類型和權屬調查為主,對于自然資源的質量屬性、健康水平還缺乏全面調查設計。這個缺口必須填上、短板必須補齊。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地礦局局長王建明提出,定期對耕地進行“體檢”,是確保健康的有效手段。建議加強土地質量動態監測,構建耕地質量動態數據庫和信息系統,推動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劃分和安全利用,為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從而保障糧食品質。
此外,代表委員們提出,我國存在不少荒蕪地、鹽堿地和廢棄宅基地等,應實施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盤活這些沉睡的土地資源,將低產田改造為高產田,使之成為糧食綠色生產的沃土。
全國政協常委、甘肅農業大學教授尚勛武表示,應該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科學規劃國土空間總體布局,有序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的結構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以規劃編制的高質量引領土地開發利用的高質量。
四、鄉村振興相關土地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劉紅宇建議,可在農村推行“以地養老”,由農村居民與政府簽署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協議,在世期間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仍然歸其使用,去世后由政府收回,農民既享受了土地增值收益,政府也可通過回收的建設用地和指標在土地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取資金,形成閉環。而依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相關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集體組織所獲得的資金也可為集體成員設立養老基金,開立專門賬戶、由社保基金代管,定期向集體成員發放,為集體成員提供養老保障。“‘土地換保障’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發展多種模式,具備相當的政策彈性和操作空間。”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綏寧縣河口苗族鄉楊家寨村支部委員胡美娥說,要加快鄉村規劃建設步伐,嚴格按規劃建設;因地制宜建立農民建房土地流轉制度,理順機制,滿足農民建房的合理需求;嚴格區分農民建房與違建別墅、違法建設的性質、用途和處理辦法,科學妥善處置好“存量”;嚴格執法,堅決杜絕亂占耕地建房“增量”,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規范農村建房。
全國人大代表、鶴山市古勞鎮下六村村委會主任溫艷嫦建議,農業農村與國土部門要制定修訂系列涉農政策,合理設置現代農業配套用地,推動形成現代農業發展所需的環境。
全國政協委員、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建議支持養豬用地“聚零為整”。劉永好認為,政府土地調規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應變通靈活處理,以加快規模豬場的建設速度:“聚落化養殖模式”凸顯環保、控成本等多方面優勢,而合理的單體聚落需600畝以上的土地。
民革中央建議:區別對待耕地“非糧化” 建設用地指標10%下撥農村。民革中央提交的“關于深度推進三產融合,筑牢鄉村振興基礎的提案”,建議要區別對待耕地“非糧化”,嚴格控制耕地“非農化”。耕地經營者在不破壞耕地的前提下,允許其因地、因市制宜地進行種植業結構調整,但要禁止利用耕地挖魚塘、建苗圃等破壞耕地的“非糧化”行為,要禁止土地流入者利用流轉耕地經營“非農化”產業。
五、海洋經濟發展與科技創新
全國人大代表張傳衛建議,在中國南海、東海、黃海、渤海12海里至20海里的海洋專屬經濟區,以海上風電為主體,打造10個以上“海上三峽”,牽引中國能源結構、產業結構、經濟結構得到調整,創造數萬個就業崗位。
全國人大代表寧凌提出《關于粵瓊兩省共建海峽濱海旅游經濟帶的建議》。寧凌指出,首先要加強頂層設計和規劃布局。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編制《瓊州海峽經濟帶和瓊州海峽南北兩岸發展規劃》,建議國家配套編制出臺《瓊州海峽濱海旅游經濟帶發展規劃》,拓展提升瓊州海峽濱海旅游經濟帶發展質量,深化粵瓊兩省旅游合作成果,促進瓊州海峽經濟帶建設及一體化發展邁上新臺階。
全國人大代表、遂溪縣河頭鎮吾良村黨支部副書記劉小權建議應在湛江設立中國海博會分會場。劉小權指出,在湛江設立中國海博會分會場,將有利于粵東粵西粵北欠發達地區接受深圳經濟特區、中國海博會的溢出效應,學習深圳的先進經驗,加快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寧波大學校長沈滿洪認為,海洋經濟發展相對滯后于陸域經濟發展,原因在于海洋科技創新相對滯后于陸域科技創新。他建議要加強海洋學科基礎研究,實施海洋科學及其海洋人才培養的“強基計劃”。同時,要根據海洋科技成果的市場需要,加快完善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海洋技術創新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副總工程師印萍說,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實行重點項目攻關‘揭榜掛帥’,誰能干就讓誰干”,贏得了代表們的陣陣掌聲。印萍表示,海洋科技領域的創新和成果轉化不僅需要國家層次的“榜”與“帥”,更需要全國涉海科研院所、高校、企業成為帥旗下的“將”和“兵”,協力攻關,打好海洋高科技創新攻堅戰。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蔣興偉提出,“海洋科技創新需要重大科技專項的持續支持,應大力推動海洋科技重點領域加快發展。
六、海洋生態環境治理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8個民主黨派中有3個民主黨派中央提交了關于海洋環境治理的提案。農工黨中央認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機制、體制、法制障礙仍未破除,沿海地區各自有本地區多級海洋管理機構,存在多重領導、區域割裂的現象。
農工黨中央建議,構建陸海統籌的海洋規劃、綠色低碳的海洋產業、生態安全的海洋環保、法制完善的海洋管理、創新驅動的海洋科技等五個體系。
九三學社中央今年有兩份提案涉及海洋環境治理和保護,一份關注紅樹林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另一份關注濱海濕地保護管理。九三學社中央認為,目前我國缺少針對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的法律法規,尚未摸清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分布及變化情況,建議盡快出臺以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生態系統為主要保護對象的法律法規。同時,圍墾和填海是導致濱海濕地退化萎縮最突出的生態問題,建議制定全國濱海濕地專項規劃,劃定濱海濕地功能分區,明確不同區域的發展目標。另外,民盟中央今年關注渤海生態需水問題,建議建立渤海河口保護管理協調委員會。
全國政協委員、珠海市政協副主席潘明提出建議“借鑒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做法,對粵港澳大灣區內水域實施分級分類十年漁業禁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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