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鄉規劃師《規劃管理》評析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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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
某市中心區北部有一工廠位于主干道安平北路東側,共有用地4.5ha.由于城市建設的發展,該廠周圍多已建成居民區,沿安平北路兩側也已成為商業、辦公區,該廠成了污染擾民企業。但因該產品有特色,銷路很好,經濟效益頗佳,不能停產。按照該廠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擬將該廠搬遷并出讓原址,所獲資金用于搬遷。出讓后原址2.0ha改為商業、辦公用地,1.8ha改為公寓用地,原家屬宿舍約占地0.7ha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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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評析:
這是將原工業用地改變使用性質的規劃選址管理問題。按照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程序,其審批手續應按規定辦理:
1.廠方申請改變用地性質。廠方應持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變廠址用地性質、出讓廠址和搬遷的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改變用地性質和搬遷的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已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由于該工廠位于市中心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審核同意的意見報請市政府批準。然后向廠方發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發出選址意見書的同時,根據該地區的具體情況和有關技術要求、技術標準,向該廠提出各個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
4.受讓方和廠方申請立項。廠方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與受讓方的協議,向計劃部門申請項目建議書。
5.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廠方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市計劃部門批準文件和與受讓方的用地出讓協議,向土地部門辦理用地出讓手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該合同必須包含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各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
6.受讓方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受讓方持計劃部門批準文件、土地出讓合同和地形圖等有關資料,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如受讓方為多家應分別辦理。
7.受讓方繼續辦理有關建設的各項手續。受讓方在原址如何建設,將由受讓方依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方案、施工圖和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項手續。
8.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建設方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考慮到該地區位于市中心,對受讓方的建設方案在審核過程中除依照規劃設計條件外,還將邀請一些老師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提出修改意見。在沒有了其他問題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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