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關于5大困擾城市的問題


執法檢查組也指出,《條例》實商業作中還存在五個需要加強和改進的薄弱環節,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是邊建邊規劃、先建后規劃遺留棘手問題。執法檢查組認為,《條例》的一些原則和制度還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如“先規劃后建設”是《條例》體現的一項重要理念,也是《城鄉規劃法》特別強調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邊建設邊規劃,甚至先建設后規劃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既損害了法規的權威性,也遺留下來不少棘手的問題,糾正成本很高。
二是規劃追不上城市發展腳步。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但執法檢查組認為,目前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還滿足不了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此外,特區內外二元城市空間形態反差明顯,一體化進程緩慢,也反映了規劃超前與滯后的矛盾。
三是規劃監管與執法有漏洞,違建搶建查處困難。規劃執法和規劃監管工作的力度還不夠是執法檢查組發現的另一問題。在這個問題上,違建、搶建查處困難是重要表現。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一方面規劃部門不斷嚴格審批程序,另一方面由于經濟利益驅動,原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違法建設的現象仍然突出,由于綜合執法機構力量不足,監管力度不夠,加之基層群眾抵觸,違建行為查處工作困難重重。
四是城市更新挑戰嚴峻。隨著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規模的急劇擴張,許多舊村、舊社區、舊基礎區和舊工業區逐漸沉積下來,也逐漸滋生出各類社會問題。目前,深圳市可利用的土地資源日益匱乏,產業發展成本不斷上升,加快推進城市更新已經成為一項迫切的戰略性任務。
五是規劃民意施工不足不利規劃有效實施。執法檢查組認為,城市規劃作為重要的公共政策形式,涉及空間產權和公共利益的協調與決策,對各類社會組織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有著重大影響。目前,深圳市規劃的前期調研工作還不夠充分,特別是對基層情況和意見的統籌考慮不足,削弱了規劃的可操作性,不利于規劃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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