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后復核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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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分數線(附件1)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公布,我市將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要求,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通過考試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進行考后復核。
一、提交材料復核方式
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務,本次提交考后復核材料采取網上提交的方式,無須到現場提交。考生可通過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首頁“系統入口”進入“網上業務辦理系統”(https://sz12333.gov.cn/tip/),具體提交程序和方法見《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網上提交考后復核材料時間
2018年2月26日10:00至3月2日17:00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執行。報考對象為從事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個類別。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一科)
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且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四)在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與上述(一)中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等同。
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之前,高等學校頒發的“城市規劃”或“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與上述(一)中的“城鄉規劃”專業的碩士、博士層次相應學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和“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建筑學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建筑學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學位,包括“建筑學學士”和“建筑學碩士”兩個層次,不包括建筑學專業的工學學士學位、工學碩士學位以及“建筑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學位。
“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是指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在授權期內頒發的“城市規劃碩士”專業學位。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上傳的材料
1.《2017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附件5);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
5.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二科)的考生還須提交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原件。
6.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均須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上傳提交。考生報考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字上傳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7〕27號文的相關要求,對預合格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考后復核,并上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復核通過的,制作和核發證書;復核不通過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國家規定,對逾期未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提交考后復核材料和考后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二)完成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9日內請保證手機暢通,接收復核結果;也可根據系統提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查詢復核結果。考后復核通過的考生,請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放通知,可在網上《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申請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系電話:0755-88100099。
附件: 1.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2. 考生報考承諾書
3. 工作簡歷表
4.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人員名單
5. 2017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模板)
6. 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操作指南
7. 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用戶信息操作指南
深圳市考試院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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