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3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通知


關于開展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寧會協[2013]1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令第25號)、《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2008]9號)等相關規定,以及《關于開展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2]238號)精神,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決定2013年1月上旬至3 月31日,開展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的時間范圍及基準日
2012年12月31日前核準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凡在我區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下同)執業的均應參加年檢。
年檢的時間范圍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年檢的基準日為2012年12月31日。
二、年檢的基本內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執業年齡是否符合規定;
(三)是否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四)是否在2家及2家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資;
(五)是否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2個月;
(六)是否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業懲戒;
(七)是否按規定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培訓;
(八)是否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九)是否將其人事檔案委托人事代理機構或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保管;
(十)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備案及離所備案手續;
(十一)是否履行了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十二)注冊會計師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年檢應提交的材料
(一)注冊會計師應提交的材料
1、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2、注冊會計師參與主要審計項目統計表;
3、注冊會計師基本信息變更情況表(有變更事項的填寫,沒有變更事項的不填寫);
4、注冊會計師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提供,未變更的不提供);
5、人事檔案托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執業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為注冊會計師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證明(社會保險收繳單位出具的證明);
7、離退休的應提交離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交的備查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登記表;
2、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登記表;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登記匯總表;
4、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未參加人員統計表;
5、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或合伙人基本出資情況統計表;
6、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調查表;
7、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
四、年檢不予通過的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不予通過檢查:
1、未按規定參加檢查的;
2、截止檢查基準日年齡已滿70周歲;
3、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4、在2家或2家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資擔任股東或合伙人,且不辦理其原執業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轉讓或退伙手續的;
5、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6、受刑事處罰;
7、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8、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9、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10、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11、不適合擔任注冊會計師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暫緩通過檢查:
1、檢查期間未辦理完畢轉所手續的;
2、檢查期間已離開執業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
3、在2家或2家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資擔任股東或合伙人,未辦理完畢其原執業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轉讓或退伙手續的;
4、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5、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6、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的;
7、人事檔案未委托人事代理機構或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保管的;
8、拖欠會費的;
7、不按規定辦理離所備案手續的;
8、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9、其他不符合規定,需暫緩通過的情形。
五、年檢的主要方法和步驟
(一)材料報送
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準備完整的紙質年檢材料一份,連同未參加年檢人員的證書和印章于2013年2月20日前報送協會;同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網址為:http://cmis.cicpa.org.cn),在網上填報“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申請”并予以確認、提交申請。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確保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與創先爭優綜合評價系統數據、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信息數據的一致性。
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紙質年檢材料和完成網上提交工作,而影響全區注冊會計師年檢工作的,視同放棄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按未參加年檢的情形處理。
(二)材料審查
協會收到會計師事務所報來的紙質年檢材料和網上提交“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申請”后,進行初步審查。年檢材料初步審查符合要求的,協會予以受理并即時出具受理材料單據一式兩份,由送交人和受理人在受理單據上簽名確認;年檢材料初步審查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明確告知送交人需要補正或補齊的全部內容,提請申請人予以補正或補齊。
根據年檢材料初步審查的結果,協會將組織人員到各會計師事務所抽查人力資源檔案、業務檔案、財務會計資料、內部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對其報送的紙質年檢材料和提交網上的申請進行實質內容的核實。重點關注舉報情況、注冊會計師年齡、繼續教育、懲戒情況、異地注冊等情況,重點檢查注冊會計師的工資清單、聘用合同、人事檔案托管證明、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業務工作底稿等。對掛名兼職的,一經查實,按規定予以處理。
(三)公示、公告
協會對實地審查核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依照相關規定處理;需要補正、整改的,向注冊會計師執業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補正、整改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在 5日內責成有關注冊會計師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由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協會。3月份通過以下3種方式公示、公告年檢結果:
1、以文件形式將要公告的年檢結果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公示;公示期滿后以文件形式將檢查結果向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公告;
2、在《寧夏日報》上公告年檢通過的注冊會計師名單;
3、在寧夏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網站上公告年檢結果。
公示期限為10天,各會計師事務所應將公示張貼在其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告知全體從業人員;在公示期間有投訴、舉報的,協會核實后按規定處理。
六、其他相關事項
年檢不予通過的注冊會計師,不得繼續執行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協會將撤銷或注銷其注冊;符合轉為非執業會員的,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會協[2009]51號)辦理。
年檢暫緩通過的注冊會計師,責令其整改、補正,整改、補正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整改、補正期滿后,注冊會計師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署意見并負責報送協會。經檢查驗收后符合規定的,年檢予以通過,再另行公告;經檢查驗收后仍不符合規定的,按年檢不予通過的情形處理。
年檢暫緩通過的注冊會計師,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年檢通過之日期間,不得執行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
年檢期間暫停辦理注冊會計師的轉所、轉會手續。
所有附表請到寧夏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www.icpanx.org.cn)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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