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三章第二節


第二節 稅法基本理論
一、稅法的原則
稅法原則包括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法適用原則。
稅法基本原則 |
稅法適用原則 |
稅收法定原則 |
法律優位原則 |
稅法公平原則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稅收效率原則 |
新法優于舊法原則 |
實質課稅原則 |
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 |
|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
|
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
(一)稅法基本原則
稅法基本原則是統領所有稅收規范的根本準則,包括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在內的一切稅收活動都必須遵守稅法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主義)
稅收法定主義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
2.稅法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
3.稅收效率原則
包含兩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后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
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二)稅法的適用原則
稅務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運用稅收法律規范解決具體問題所必須遵循的準則。包括:
1.法律優位原則
效力: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行政規章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基本含義為:一部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3.新法優于舊法原則(后法優于先法原則)
含義為: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
新法優于舊法原則在稅法中普遍適用,但是當新稅法與舊稅法處于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系時,以及某些程序性稅法引用“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時,可以例外。
4.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
其含義: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定的效力。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這一原則的含義包括兩個方面,(1)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2)程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優于實體原則
這是關于稅收爭訟法的原則。其基本含義為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于稅收實體法適用。
二、稅收法律關系【重點】
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
權利主體
|
對征稅方:稅務、海關、財政 |
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但權利義務不對等 |
對納稅方:采用屬地兼屬人原則
(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 |||
權利客體 |
即征稅對象 | ||
法律關系內容 |
是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
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 ||
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 | |||
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對權利主體雙方是對等的,對權利享有者的保護就是對義務承擔者的制約 |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稅法的構成要素
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
稅法的基本構成要素: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
1.總則。
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各章開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納稅義務人。
(1)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解決的是對誰征稅的問題。
(2)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①自然人可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等;
②法人可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還可按企業的不同所有制性質來進行分類等。
(3)由于存在稅收轉嫁,納稅人和負稅人有時是不一致的,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不一定最終會負擔稅款。
(4)與納稅人緊密聯系的兩個概念: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代扣代繳稅款。
代收代繳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代收代繳稅款。
3.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征稅對象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可劃分為流轉額、所得額、財產、資源、特定行為五大類,通常也因此將稅收分為相應的五大類:流轉稅(商品和勞務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特性行為稅。
4.稅目。
(1)稅目指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稅目體現征稅的廣度,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不同稅目往往對應著不同稅率和不同的征免規定。
(2)稅基(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5.稅率。
指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
我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
(1)比例稅率 (2)超額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 (4)超率累進稅率。
稅率體現征稅的深度。
稅率類別 |
具體形式 |
應用的稅種 | ||
比例稅率 |
單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 |
①單一比例稅率
②差別比例稅率
行業差別比例稅率
產品差別比例稅率
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③幅度比例稅率 | ||
定額稅率 |
按征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的稅額 |
| ||
累進稅率 |
全額累進 |
(我國目前沒有采用) | ||
超額累進 |
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分成若干等級,
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將納稅人的征稅對象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再將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款 |
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和個體、承包項目 | ||
全率累進 |
(我國目前沒有采用) | |||
超率累進 |
以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劃分若干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相對率每超過一個級距的,對超過的部分就按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征稅 |
土地增值稅 |
6.納稅環節。
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要掌握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收入取得、費用支出等各個環節上的稅種分布。
7.納稅期限。
(1)定義: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
(2)相關的三個概念:
①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
②納稅期限: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的時間。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③繳庫期限:稅法規定的納稅期滿后,納稅人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
8.納稅地點。
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
9.減稅免稅。
指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
10.罰則。
指對違反稅法的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印花稅、征管法等章節都有違章處罰措施。
11.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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