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考試《稅法》輔導講義:第十章(6)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輛、凈噸位、自重噸位。
1. 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的,應當在購買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2. 拖船:2馬力= 1噸
結合稅率表,即:應納稅額=馬力×50%×單位稅額×50%
4.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不予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l噸以下的小型車船,一律按照1噸計算。
【例題4】某單位一輛載貨汽車自重噸位為10.3噸,該地區載貨汽車每噸稅額為80元,則該單位這輛載貨汽車每年應納車船稅為( )
A.800元 B.824元 C.840元 D.880元
【答案】C
【解析】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按0.5噸計算。10.5×80=840(元)
【例題5】某航運公司2007年擁有機動船4艘 ,每艘凈噸位為3000噸;拖船1艘,發動機功率為1800馬力。其所在省車船稅計稅標準為凈噸位2000噸以下的,每噸4元;2001~10 000噸的,每噸5元。該航運公司2007年應繳納車船稅( )。(2008)
A.60000元 B.61800元 C.63600元 D.65400元
【答案】B
【解析】拖船和非機動船舶按照船舶稅額的50%計算。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2馬力折合凈噸位1噸計算征收車船稅。應納車船稅=3000×4×5+1800×50%×4×50%=61800(元)。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例題6】某個體工商戶2007年8月12日購小轎車1輛,到當年12月31日未到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已知小轎車年單位稅額480元。該個體工商戶2007年應繳納車船稅( )元。
A.240 B.220 C.200 D.280
【答案】C
【解析】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應繳納車船稅=480×5÷12=200(元)
(三)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應納稅款的計算
特殊情況 |
保單應繳項目計算 |
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 |
當年應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 |
已向稅務機關繳稅或稅務機關已批準免稅的車輛 |
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應為0 |
稅務機關已批準減稅的機動車 |
減稅車輛應納稅額=減稅前應納稅額×(1-減稅幅度) |
2.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稅款的計算
(1)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
其中,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未繳納車船稅的,前次繳稅年度設定為2006。
【例題6】2005年1月買車沒有繳納車船稅每輛車380元車船稅,2009年繳納當年和往年稅款。2009年為當年,2007、2008為往年。
往年補繳=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380×(2009-2006-1)=380×2=760
當年2009年稅款=380
2009年共交稅款=760+380=1140
(2)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一直未繳納車船稅的,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
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應納稅月份數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
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例題7】張某2007年3月購入轎車一輛,一直欠繳車船稅。當地轎車車船稅年稅額300元。直至2009年上交強險時,保險機構計算車船稅為:?
往年(2007年、2008年)補繳=300×10/12+300×(2009-2007-1)=550(元);
當年(2009年)應繳=300元;合計納稅550+300=850(元)。
3.滯納金計算
|
具體規定 |
基本要求 |
對于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
滯納金計算公式 |
保單中“滯納金”項目為各年度欠稅應加收滯納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0.5‰ |
滯納天數計算 |
滯納天數的計算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當日止
納稅人連續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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