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考試《稅法》輔導講義:第九章(6)
更新時間:2012-05-07 09: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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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稅收優惠
優惠政策級次 |
執行范圍 |
1.法定減免 |
(1)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的車輛,以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
(2)拖拉機:是指在農業(農業機械)部門登記為拖拉機的車輛; (3)捕撈、養殖漁船
(4)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5)警用車船
(6)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
(7)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
2.特定減免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稅、免稅 |
五、征收管理
基本要素 |
主要規定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
未按規定辦理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納稅期限 |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納稅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納稅地點 |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 |
征收機關 |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
代為繳納稅款的規定 |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
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 |
(1)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
(2)稅務機關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手續費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3)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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