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考試《稅法》輔導講義:第九章(2)


三、稅率與計稅依據
(一)稅率:
1.車輛購置稅實行統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二)計稅依據:應稅車輛的價格。由于應稅車輛購置的來源不同,計稅價格的組成也就不一樣。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購買自用:計稅依據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并入計稅價格的項目 |
不并入計稅價格的項目 |
(1)購買者隨購買車輛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價款;
(2)支付的車輛裝飾費;
(3)銷售單位開展優質銷售活動所開票收取的有關費用;
(4)凡使用代收單位(受托方)票據收取的款項,應視作代收單位價外收費,應并入計稅價格中一并征稅 |
(1)支付的控購費;
(2)銷售單位開給購買者的各種發票金額中包含增值稅稅款;
(3)凡使用委托方票據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義務和收取代收手續費的款項(應按其他稅收政策規定征稅)。 |
【教材例題10-1】宋某2008年1月份,從某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一輛小汽車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稅稅款在內的款項234 000元,另支付代收臨時牌照費550元、代收保險費1 000元,支付工具件和零配件價款3 000元,車輛裝飾費1 300元。所支付的款項均由該汽車有限公司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有關票據。請計算宋某應納車輛購置稅。
(1)計稅依據=(款項234000+臨時牌照費550+保險費1000+零配件價款3000+車輛裝飾費1300)÷(1+17%)=205000(元)
(2)應納稅額=205000×10%=20500(元)
注意:如果是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計稅依據不包括保險費1 000元
2.進口自用: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鏈接】如果進口自用的是應繳消費稅的小轎車,這個組價也是進口消費稅、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教材例題10-2】某外貿進出口公司2008年3月份,從國外進口10輛寶馬公司生產的某型號小轎車。該公司報送進口這批小轎車時,經報關地海關對有關報關資料的審查,確定關稅完稅價格為每輛185000元人民幣,海關按關稅政策規定每輛征收了關稅203500元,并按消費稅、增值稅有關規定分別代征了每輛小轎車的進口消費稅11655元和增值稅66045元。由于聯系業務需要,該公司將一輛小轎車留在本單位使用。根據以上資料,計算應納車輛購置稅。
(1)計稅依據=關稅完稅價格185000+關稅203500+消費稅11655=400155(元)
(2)應納稅額=400155×10%=40015.5(元)
【例題1】某企業2010年3月份進口奔馳轎車一輛自用(排氣量2.4L),完稅價格100萬元人民幣,關稅稅率為20%,消費稅稅率為9%。
要求:
(1)計算該企業進口車輛的組成計稅價格;
(2)計算該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
(3)計算該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額;
(4)計算該企業應納車輛購置稅。
『正確答案』
(1)該企業進口車輛的組成計稅價格=100×(1+20%)÷(1-9%)=131.87(萬元)
(2)該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131.87×17%=22.42(萬元)
(3)該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額=131.87×9%=11.87(萬元)
(4)該企業應納車輛購置稅=131.87×10%=13.19(萬元)
3.其他自用:如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準確提供車輛價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相應類型的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
4.最低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教材例題10-3】某客車制造廠將自產的一輛某型號的客車,用于本廠后勤服務,該廠在辦理車輛上牌落籍前,出具該車的發票,注明金額65000元,并按此金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審核,國家稅務總局對該車同類型車輛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80000元。計算該年應納車輛購置稅。
應納稅額=80000×10%=8000(元)
幾種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定如下:
(1)對已繳納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其底盤和發動機同時發生更換,其最低計稅價格按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
(2)免稅、減稅條件消失的車輛,其最低計稅價格的確定方法為:
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規定使用年限為:國產車輛按10年計算;進口車輛按15年計算。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上述公式可簡化成:
應納稅額=該車最低計稅價格×稅率
【例題2】某外交官將一輛免稅購入使用五年的進口汽車改變用途,轉讓給我國公民使用,該車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2萬元,則在補稅時,該車最低計稅價格為:12×(1-5/15)=8(萬元)
假如上例為國產車,則該車最低計稅價格為:12×(1-5/10)=6(萬元)
(3)非貿易渠道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為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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