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審計》經濟利益資料詳解(二)


二、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和防范措施$lesson$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對審計客戶施加控制的實體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項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在該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所在分部需要判斷,見(六)當項目合伙人與審計項目組的其他成員隸屬于不同的分部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項目合伙人執行審計業務時所處的分部。)
為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
防范措施:
沒有。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不應在客戶中擁有。
下面是可以有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例外:(八,第五、七的例外)(不得不擁有)
執行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所處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者向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員,如果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只要其主要近親屬作為審計客戶的員工有權(例如通過退休金或股票期權計劃)取得該經濟利益,并且在必要時能夠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則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如果其主要近親屬擁有或取得處置該經濟利益的權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權方案有權行使期權,則應當盡快處置或放棄該經濟利益。
(二)審計項目組某一成員的其他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將產生自身利益不利影響。
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其他近親屬之間的關系;
2.經濟利益對其他近親屬的重要性。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其他近親屬盡快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已執行的工作;
3.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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