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會《經濟法》輔導:第十五章節(7)


四、濫用市場支配地位(P587)
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1、認定市場支配地位需考慮的因素;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
(1)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2)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
(3)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4)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5)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6)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2、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認定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2)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3)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提示:(1)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例題】關于市場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符合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
A、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B、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C、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其中有兩個經營者市場份額合計不足五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兩個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反壟斷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從該條可以直接得出,本題應選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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