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第十一章(8)


第二節 契稅法 $lesson$
一、契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契稅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契稅的特點包括:
1.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納稅。
二、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這種行為。學習這部分內容,注意與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交叉之處。契稅征稅對象具體包括以下六種具體情況: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三)房屋買賣
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例如,甲某因無力償還乙某債務,而以自有的房產折價抵償債務。經雙方同意,有關部門批準,乙某取得甲某的房屋產權,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
【經典例題】甲企業以自有房產作為抵押向某商業銀行借入一年期貸款1000萬元,房產賬面價值600萬元,抵押時市價900萬元;一年后無力償還,將房產折價給銀行抵償了1080萬元的債務本息,低債時房產市價1100萬元。當地規定的契稅稅率為3%,契稅的正確處理是( )。
A.甲企業應納契稅30萬元
B.甲企業應納契稅33萬元
C.銀行應納契稅30萬元
D.銀行應納契稅32.4萬元
【答案】D
(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四)房屋贈予
(五)房屋交換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契稅。
(六)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三、納稅義務人與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內外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二)稅率:3%-5%的幅度比例稅率。
【新增內容】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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