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冊會計師《稅法》講義:第一章(6)


第二節 我國稅收的立法原則
我國稅收的立法原則:
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定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經典例題】稅收立法原則是指在稅收立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準則。其主要內容包括( )。
A.從理論出發的原則 B.公平原則
C.體現國家單方面意志的原則 D.集中決策的原則
E..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答案】BE
第三節 我國稅收立法、稅法調整與實施
一、稅收立法機關
我國制定稅收法規的機關不同,其法律級次也不同:
1.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2.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及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解釋】具體歸納解釋如下表:
法律法規分類 |
立法機關 |
形式 |
舉例 |
說明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
3部法律 |
《企業所得稅法》、 |
除《憲法》外,在稅收法律體系中,稅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及條例 |
5個暫行條例 |
《增值稅暫行條例》 |
屬于準法律。具有國家法律的性質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為待條件成熟上升為法律做好準備。 |
|
稅收法規 |
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
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
在中國法律形式中處于低于憲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的地位,在全國普遍適用。 |
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
|
目前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 |
||
稅收規章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
辦法、規則、規定 |
稅務總局頒發的《稅收代理試行辦法》等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該級次規章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
|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
在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前提下進行,不得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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